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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涉嫌违规被立案 可能“吃官司”遭索赔

2014年07月01日 08:11    来源: 金融投资报    

  6月25日晚,泸天化(000912)公告称,公司于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对公司因涉嫌对外重大担保未按规定披露事项予以立案调查。该事项起因于2013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以3.3亿元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3.135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项质押担保义务已于2014年4月25日解除,公司未按规定发布临时公告披露该质押担保事项,仅在2014年4月30日公告的2013年年报中予以了补充披露。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根据泸天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的内容分析,可以基本认定泸天化信披违法事项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在泸天化信息披露违法期间,公司股价持续上涨,2014年4月29日最高成交价为6.38元/股。在信披违法事项披露后,股价持续下跌,截至2014年6月26日收盘价仅4.01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两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泸天化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前期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根据立案调查公告、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在2013年12月27日到201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泸天化股票,并且在201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泸天化股票的投资者,可联系律师办理索赔预登记。

  投资者办理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泸天化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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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天化涉嫌违规被立案 可能“吃官司”遭索赔

2014-07-01 08:11 来源:金融投资报

  6月25日晚,泸天化(000912)公告称,公司于25日收到《中国证监会调查通知书》,对公司因涉嫌对外重大担保未按规定披露事项予以立案调查。该事项起因于2013年12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九禾股份有限公司以3.3亿元定期存单为控股股东3.135亿元贷款提供质押担保,该项质押担保义务已于2014年4月25日解除,公司未按规定发布临时公告披露该质押担保事项,仅在2014年4月30日公告的2013年年报中予以了补充披露。

  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称,根据泸天化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公告的内容分析,可以基本认定泸天化信披违法事项构成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其虚假陈述行为导致股价下跌,致使投资者权益受到损失。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公司理应为权益受损的投资者承担由此产生的虚假陈述侵权民事赔偿责任。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指出,在泸天化信息披露违法期间,公司股价持续上涨,2014年4月29日最高成交价为6.38元/股。在信披违法事项披露后,股价持续下跌,截至2014年6月26日收盘价仅4.01元/股,投资者损失惨重。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上述两律师向曾经购买过泸天化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前期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根据立案调查公告、司法解释规定,初步确定:在2013年12月27日到2014年4月29日之间买入泸天化股票,并且在2014年4月30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泸天化股票的投资者,可联系律师办理索赔预登记。

  投资者办理索赔预登记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深交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从第一次买入泸天化打印到现在)、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免费审核后,律师将对符合索赔条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行登记,一旦证监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律师将在第一时间代理投资者起诉。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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