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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遭搜狐索赔1100万 商业模式成为众矢之的

2014年06月25日 07:36    来源: 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贺 骏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韩志宇处长指出,今日头条的行为是无可争辩的侵权行为,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要尽快出手制止这种行为

  6月24日,搜狐公司宣布对北京字节跳动科技有限公司(今日头条)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诉讼,要求其立刻停止侵权行为,刊登道歉声明,并赔偿经济损失1100万元,北京市海淀区法院已正式受理诉讼。

  搜狐总编辑吴晨光表示:“今日头条未经许可复制、篡改搜狐享有著作权的版权内容,严重侵犯了搜狐的著作权。我们呼吁全行业自觉尊重和保护版权,提倡公平、诚信竞争,坚决抵制不正当竞争行为。”

  首都版权产业联盟韩志宇处长指出,今日头条的移动端打开后不是搜索链接,而是直接向用户提供内容服务。因此,今日头条这些行为是无可争辩的侵权行为,政府机关、司法机关要尽快出手制止这种行为。希望广大的著作权人包括新媒体、包括以后的其它形形色色的新技术研发者共同来守护这个红线。

  “今日头条”两种模式盗版侵权

  搜狐方面称,今日头条对版权内容侵权采取了更为隐蔽的“深度链接”形式,即采用APP内置的浏览器框架嵌套显示第三方的新闻页面,还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但同时,今日头条在页面上增加自己的推广内容、评论内容等。

  中瑞律师事务所李静传律师表示,今日头条在网页中直接复制和“深度链接”搜狐版权内容,构成对搜狐著作权的直接侵犯,同时,今日头条在其移动端软件的网页上端设置原文链接地址,故意制造今日头条网站和原文网站的混淆,使用户误认为是在原文链接地址状态下的浏览和评论,还删除了搜狐原页面中的广告,夺走了本属于原文网站应有的流量点击机会和原有广告利益,但是在自己移动端的启动页面上,则又设置了广告链接,从而牟取利益,构成了不正当竞争。

  面对侵权指责,今日头条称,自己为搜索引擎。对此,搜狐技术人员表示,根据搜索引擎的Robots协议,未经授权不得擅自抓取内容,但今日头条从未如搜索引擎般公布其机器人User-Agent,导致我们无法屏蔽对方的抓取侵权。而且,今日头条在第三方内容源上私自嵌套“相关阅读”与“评论”等内容与控件,用他人内容引导用户在自己入口进行下一步的阅读,导致用户无法延续在原来内容路径上的阅读。与搜索引擎的“导流”行为截然不同。

  新技术发展不能无视版权

  移动互联网和新技术的发展,带来了很多版权上的新问题。对于“今日头条”等产品导致版权保护恶化的状况,整个传媒行业正在进行反思。

  此前,《新京报》曾发表社论指出,“今日头条”的口号是“我们不生产新闻,我们是新闻的搬运工”,但问题是,其搬运的不仅是新闻,更是版权,所谓的“新闻搬运工”的说法,掩盖了侵权的事实。

  “今日头条的做法是很明显的侵权,我国有明确法律规定,而且也有法院判定的依据。”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飞指出,“今日头条”已经对传统媒体造成了颠覆性的挑战,希望所有传媒行业者,尤其是传统媒体一起成立联盟维护版权。

  “‘今日头条’不采写新闻,也不像门户网站那样从传统媒体购买版权,但依靠其技术抓取新闻、推荐新闻,利用移动端优化转码屏蔽新闻网站广告获得用户关注,同时,自己也通过各种广告获得收入。”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律师游云庭认为,“今日头条”自己不生产内容,比《21世纪经济报道》的估值还高,应了中国那句老话叫“乱棍打死老师傅”。

  业内人士呼吁,互联网发展会带来各种新技术,像“今日头条”这样的网络应用新秀将层出不穷,但技术的发展不应当带来版权保护的恶化,即使“今日头条”这个公司不存在了,更多类似的公司还会“野蛮生长”,接过这块市场,这种替代效应最终将导致真正的内容生产者无法生存。

(责任编辑:韦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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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遭搜狐索赔1100万 商业模式成为众矢之的

2014-06-25 07:36 来源:中国经济网—《证券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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