群光广场西安项目陷纠纷 2.35亿买到地铁储备用地?
由于涉及土地归属权争议,台湾蓝天集团旗下大型百货商场群光广场在西安的项目吃了官司。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日前,陕西金澳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澳置业)将西安新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城基投公司)及群光实业(西安)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群光实业)诉至法庭,要求双方赔偿1亿元的经济损失。
上述诉讼源于金澳置业所持西安南新街地块,金澳置业董事长张政民告诉记者,因与新城基投公司拆迁补偿尚未落定,西安市政府便注销公司原有土地证,随后该地块重新招拍挂,被群光实业摘得。
目前,上述案件正在审理中。记者获悉,群光实业斥资2.35亿元所拍土地,是以地铁储备用地进行土地供地申报。陕西省树理律师事务所律师赵振凯称,地铁储备用地商用改变了土地用途,涉嫌违法。
对此,《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亦向群光实业负责人沈汝明求证,对方称,其只负责群光广场施工事宜,并不清楚群光实业被诉,因此不予置评。
金澳称土地证注销不知情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获悉,因土地拆迁补偿纠纷,金澳置业将新城基投公司与群光实业诉至法庭,诉讼群光实业源于金澳置业所持西安南新街3号一块3.644亩的土地。
张政民告诉记者,公司原本拥有上述地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8年西安新城区政府启动“炭市街综合改造项目”后,新城基投公司对包括南新街3号在内的共56.98亩(其中代征路20.727亩)土地实施拆迁。
然而,拆迁过程中,在金澳置业与新城基投公司未就拆迁补偿标准达成协议的情形下,西安市政府便注销了公司南新街3号的土地证。
金澳置业代理律师吴志刚认为,群光实业所拍35.58亩涉及到金澳置业的地块涉嫌“一土两证”。群光实业被作为第三人起诉,承担连带赔偿。
陕西省高院已经正式受理上述土地拆迁补偿纠纷案件,目前案件正在审理中。
对于金澳置业的诉讼,沈汝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回应称,公司拿地手续合法合规,没有任何问题。
群光置业代理律师刘坚表示,其对于金澳置业以第三人起诉群光实业并不认同,“实际上就是金澳和新城区政府之间的一些纠纷”。
市国土字 (2012)54号文件显示,西安市政府同意收回拆迁改造的土地,经实测把总面积57.159亩中的36.432亩土地,交由新城基投公司和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联合储备。
2012年11月30日,西安市规划局将36.432亩土地调整为3个地块,净用地面积为35.58亩。2013年4月24日,西安市政府同意将上述位于南新街以东、东大街以北的35.58亩土地予以挂牌出让。此后,群光实业获得上述35.58亩土地建群光广场。
西安市新城区副区长、曾负责炭市街拆迁改造项目的王小辉表示,“我们是按照程序依法供地的,群光实业也是依法取得土地,不存在任何违规之处。”
王小辉告诉记者,新城区方面和金澳置业双方未就补偿金额达成一致。当年7月18日,新城基投公司就上述补偿事宜向西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公室申请裁决。然而,双方尚未就拆迁补偿谈拢,西安市新城区政府就在向西安市国土部门申请办理用地手续时,称拆迁完毕且无任何遗留问题。随后,西安市政府审批土地件市国土字 (2012)54号文件则批复同意收回拆迁改造的56.98亩土地,并注销该范围原土地权利人的土地证书。
“土地证在我们不知情的情况下就被注销了。”张政民表示。
地铁储备用地被商用?
另外,记者获悉,群光实业所拍得的土地,是以地铁储备用地进行土地供地申报。
2011年11月9日,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与西安市新城区政府签订《土地联合储备协议》,记者获取的该份协议显示,炭市街改造项目56.98亩土地,后者按地铁储备用地进行土地供地申报,并按照国家供地有关规定进行挂牌出让。
前述市国土字 (2012)54号文件显示,西安市政府将其中36.432亩土地交由西安市新城区所属新城基投公司和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联合储备。
以地铁储备用地进行土地供地申报,摘牌者却并非用于地铁建设。对此,赵振凯表示,一般而言,城市公共用地,比如地铁项目用地,应当用于公共设施,而不能变为商用。“这样使用,实际上规避了法律,偷逃了国家的出让金,改变了土地用途,严格来说,涉嫌违法。”
对此,王小辉回应称,按照西安市有关地铁储备用地的相关规定,地铁沿线2公里内土地都可用作地铁储备用地,而土地也是可以通过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出让的,程序上没有问题。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就此亦向西安市地铁建设土地储备开发中心核实,并发去采访提纲,但截至发稿前,未收到对方回复。
(责任编辑:韦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