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托“刚性兑付”坐实 到期必须支付本金收益
中诚信托30亿元矿产风波以及吉林信托的10亿元能源项目,一时间令“信托刚性兑付打破”引发业界分歧。近日,银监会一纸99号文《关于信托公司风险监管的指导意见》的出炉,除强化“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外,更令事关投资者权益维护的“刚性兑付”坐实。
解读一 出现风险或股东有限兜底
投资信托一定不会折本吗?银监会99号文有关“建立流动性支持和资本补充机制”的要求,可视为监管层首次明确表态“刚性兑付”。
对此,长沙大定财富总经理邓晓军解释称,如果项目出现问题,信托公司要用自有资本兑付;若自有资本不足,股东需承诺补充资本实现兑付;如果不同意增资,那么银监会将出面要求股东转让股权或改选股东。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指出,刚性兑付并不等于项目出现风险后由股东兜底,理由是“与《公司法》有关法规不符”。
解读二 20万元买信托之路或封闭
近期,一种名为TOT(信托中的信托)的创新做法,绕开了信托产品动辄百万元门槛、投资自然人不能超过50人的规定,让不少手头资金仅20万元或50万元的投资者得以涉足。
但99号文提到,信托公司的非标资金池清理。邓晓军认为,这将堵住小额资金汇集投向信托项目这条路。99号文指出,信托公司不得开展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等具有影子银行特征的业务。已开展的非标准化理财资金池业务,要查明情况摸清底数,形成整改方案,于6月30日前报送监管机构。
以湖南信托为例,其发行的“湘信-汇金”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多为此类资金池模式,不过早在一个多月前,此类信托产品已停售。
名词解释
刚性兑付——信托产品到期后,信托公司必须分配给投资者本金以及收益,当信托计划出现不能如期兑付或兑付困难时,信托公司需要兜底处理,以维护金融和社会稳定。此前,我国并没有法律条文规定信托公司进行刚性兑付,只是信托业不成文的行规。
记者观察
买信托产品先看资金投向
“刚性兑付”被监管层明确,并不意味着投资信托项目就无风险。什么样的信托项目较少“踩雷”呢?
长沙市民唐女士曾分几期购买了湖南信托的产品,很快就有一期将到期兑付。她对记者表示,自己并不太担心,理由是“目前出问题的信托项目,不是矿产就是能源,我投的是政府基建类,应该比较靠谱。”唐女士称,自己全权打理全家的投资,包括父母养老钱,所以必须稳妥。
大定财富总经理邓晓军则指出,信托项目出现问题与国内经济运行周期的变化不无关系,尤其是矿产、煤炭、能源等典型的周期性行业。“未来房地产信托项目很有可能出现风险,关键是谁将对此负责。一般而言,政府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安全边际会更高。”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