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受理的券商资产证券化业务将不再受理
2014年03月01日 07:12
来源:
证券日报
相关工作将由公司债券监管部负责,具体办法将在近期发布
■本报记者 侯捷宁
见习记者 乔誌东
“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证监会已发布公告,不再受理证券公司专项投资申请。”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28日表示“对于已提交但尚未受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申请,请相关证券公司自行撤回;已经受理的,相关证券公司可以撤回,未撤回的,证监会将按照规定尽快完成审核,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关决定。
据记者了解,1月25日证监会官方网站披露了取消三项行政审批项目的公告,其中包括取消证券公司专项投资审批项目。值得一提的是,该项目的备注一栏里明确“取消该项业务,审批相应取消”,而券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则以专项资管为主要载体。
此外,针对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监管部门,张晓军指出,根据中央编办批复的证监会内设机构调整方案,证监会已新设立公司债券监管部,根据职能分工,资产证券化业务的相关工作将由该部负责。
“行政许可取消后的后续管理机制将充分体现简政放权的市场化原则,同时做好事中事后监管和风险防控,具体办法将在近期发布。”张晓军说。
(责任编辑:蒋诗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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