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通知各地:困难群众救助保障标准须与物价挂钩
新华社北京1月30日电(记者 江国成)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30日宣布,发展改革委、民政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统计局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在2014年3月底前完成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这意味着数千万困难群众在物价上涨达到一定幅度和时间后将得到政府的临时价格补贴。
通知规定,各地要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3%—4%之间(具体由各地结合情况自行确定),或CPI中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超过10%,作为联动机制启动临界条件。
根据通知,各地要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统一启动或者中止联动机制,不得进一步下放至县区级。当CPI或者CPI中的粮食价格同比涨幅连续3个月达到临界条件时,要及时启动联动机制,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各地要以省级或地市级为单位确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保证不低于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原则,在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设定统一的价格临时补贴最低标准。价格临时补贴采取“按月计算、按季发放”的办法。
通知还要求各地将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中央财政将继续按现行渠道加大对城乡低保和抚恤优待等资金的投入力度。
2011年初各地建立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以来,数千万困难群众被纳入保障范围。各地根据物价上涨情况,发放价格临时补贴,适时调整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针对机制运行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通知要求及时完善联动机制启动条件、联动机制联动方式、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来源。
(责任编辑:华青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