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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都股份:遭遇不净之“壳”或将惹官司

2014年01月10日 07:56    来源: 金融投资报    

  尽管宋都股份(600077)名称几度变化,但仍难逃掉因虚假陈述惹来的官司。日前,宋都股份因借国能集团不净之“壳”,因此继国能集团高管被中国证监会处罚后,沪杭两位律师发出了联合征集股民维权函,利益受损的投资者可向宋都股份索赔,宋都股份或将惹上虚假陈述官司。

  三年隐瞒逾10亿关联交易

  据上海新望闻达律师事务所宋一欣律师介绍,2013年7月13日,宋都股份公告收到证监会《市场禁入决定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称其前身国能集团多名前任高管遭证监会处罚和市场禁入处分。

  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证监会认定国能集团信息披露违规行为主要包括:在国能集团2005年至2007年年度报告中,均未披露有关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分别隐瞒了与本溪板材、本溪钢铁、大连加中、天津溪储四家关联企业之间的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粗略统计,三年中隐瞒的关联交易数额累计超过10亿元;虚挂对本溪钢铁的“预付账款”;在2006—2008年年度报告中也存在多处虚假记载。

  此外,国能集团2008年年度报告称,百科实业占用国能集团的资金近1.15亿元,已于2009年4月17日归还。经查,该年度报告中占资归还情况也存在虚假记载。

  对此,宋一欣律师称,证监会已认定国能集团存在多项违法事实,虽然证监会只对时任有责高管作出处罚,但这并不代表上市公司无需承担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上市公司名称和实际控制人的变化并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权利义务的转移,因此,宋都股份不能因为借壳上市而免除承担国能集团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责任。根据《证券法》及最高法院虚假陈述司法解释,因虚假陈述受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且权益受损的投资者都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民事赔偿诉讼。

  投资者可索赔

  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认为,国能集团信息披露违法行为持续时间长达四年、违法事项较多、涉及金额特别巨大、严重侵害投资者合法权益,上市公司及被罚高管理应对违法违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为维护广大因虚假陈述受损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宋一欣和厉健律师向曾经购买过“国能集团”、“百科集团”、“宋都股份”股票并遭受虚假陈述损害的投资者联合征集诉讼委托,拟代理投资者索赔。

  宋一欣律师表示,根据司法解释规定,符合下列索赔条件之一的投资者即可参加索赔:在2006年2月16日到2008年5月31日之间买入过“国能集团”或“百科集团”股票,并且在2008年5月3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在2009年4月23日到2013年7月11日期间买入过“百科集团”或“宋都股份” 股票,并且在2013年7年11日之后卖出或继续持有该股票且存在亏损或推定亏损的投资者。

  厉健律师提醒,投资者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卡复印件、加盖证券公司营业部印章的股票交易对账单原件、联系电话手机及地址邮编。经律师免费审核后,将要求符合索赔条件,并决定委托诉讼的投资者进一步提供相关诉讼文件。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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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1-10 07:56 来源:金融投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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