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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 四险企被暂停增设分支

2013年11月13日 07:42    来源: 经济导报     刘勇

  日前,保监会接连下发了8份监管函,其中,国华人寿等4家险企因偿付能力低于150%被暂停增设分支机构。另外,紫金财险等4家险企在现场检查中被发现多个问题。保监会要求,偿付能力亮红灯的险企要有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存在问题的险企立即整改并上报保监会。

  经济导报记者在保监会网站上看到,截至三季度末,国华人寿、国泰人寿、合众人寿等4家人身险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125.51% 、114.45%、123.76%,属于偿付能力充足Ⅰ类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保监会暂停上述公司增设分支机构,并要求监测偿付能力状况,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偿付能力。

  导报记者注意到,合众人寿已经是今年第二次因偿付能力问题被下发监管函。该公司去年四季度末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32.02%,今年3月份被保监会下发监管函。然而,补充资本金后不足4个月,该公司偿付能力就再次亮红灯。

  济南一家保险公司的办公室主任在接受导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偿付能力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保险公司应当具有与其风险和业务规模相适应的资本,确保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

  除上述4家人身险公司因偿付能力问题收到保监会监管函外,还有阳光保险、紫金财险、众诚车险等4险企因被保监会现场查出多个问题,被要求整改并作书面报告。

  据保监会查实,阳光保险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发现7个问题,其中包括公司未设立董事会秘书,公司监事会运作仅限于对监事会成员的选举及报告的审议工作,对业务、财务、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行为的监督不足,缺少对公司业务、财务及相关发展情况的调研等。

  而紫金财险公司治理现场检查发现14个问题,包括公司自成立以来,共有23名高管任职期满3年,公司未开展任中审计;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11名成员,其中执行董事1名,非执行董事8名,独立董事2名。截至检查日,仅有7名董事获得保监会任职资格核准;公司规划部门未制定相应的战略规划年度分解计划和落实措施,规划实施情况全面评估报告中也未包含重要指标年度完成情况与规划目标的差异情况等。

  对此,保监会要求,上述公司在接到监管函后立即实施整改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当明确具体时间和措施,确保将每一项问题的整改工作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并于本月15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同时要求上述公司应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和公司内控制度的有关要求,对照整改方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逐项整改。董事会应当听取专项工作组对整改情况的汇报,就整改结果形成董事会决议,于12月16日前书面报至保监会。

(责任编辑:魏京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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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50% 四险企被暂停增设分支

2013-11-13 07:42 来源:经济导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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