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2020保险  > 正文
中经搜索

108家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30余家增资发债忙

2020年11月30日 07:14    来源: 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苏向杲

  银保监会11月27日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其中,有108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环比下滑,占比达61%。

  根据监管规定,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时会影响其业务发展,当偿付能力不达标时,会被监管采取限制开展新业务等措施。因此,通过发债或增资,不仅可以补充险企偿付能力,防范阶段性资本不足,还可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基于此,今年以来,险企纷纷通过发债或增资“补血”。据《证券日报》记者对银保监会官网及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增资、发债信息进行不完全统计后发现,今年以来截至11月29日,包括建信人寿、招商仁和人寿、吉祥人寿等在内,已有30余家险企的“补血”计划已获批或已开始实施。

  超六成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根据今年7月30日银保监会及央行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此外,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会被监管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监管部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

  总体来看,三季度末保险行业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但不同险企之间差异较大。例如,按上述《征求意见稿》,三季度末有6家险企或被监管部门列为不达标公司。此外,三季度末有超过100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二季度末出现下滑。虽然险企偿付能力并非越高越好,但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既可以解除险企发展的后顾之忧,还可以为险企发展提供后劲。因此,通过增资或发债补充资本金是不少险企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险企密集增资和发债

  正是基于对偿付能力等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的考量,今年以来险企密集增资、发债以补充资本金。

  《证券日报》记者对银保监会官网及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险企增资发债信息进行不完全统计后发现,截至11月29日,年内已有超过30家险企密集发债、增资。其中,人身险公司包括平安人寿、农银人寿、中邮人寿、中华联合人寿、民生人寿、珠江人寿、新华人寿、建信人寿等;财险公司包括现代财险、国任财险、中煤保险、融盛财险、利宝保险、国寿财险等。

  今年发债的险企中,部分险企的发债额度早在2019年或更早时间就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复,直到今年才正式发债;还有部分险企则为今年新获得的发债额度。具体来看,截至11月29日,国华人寿、国寿财险、中国财险再保险、招商仁和、英大泰和人寿、吉祥人寿、横琴人寿、中银三星人寿等险企的发债申请已获银保监会批准。

  在增资方面,今年以来,建信人寿、招商仁和、现代财险、国任财险、中银三星人寿等险企的增资申请已获银保监会批准。此外,中法人寿等险企发布了拟增资公告,有待监管部门批准。

  增资、发债是险企目前最常见的两种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方法,不过二者之间存在很大不同。增资是由股东对险企进行注资,监管部门在审批时重点考察的是股东的资质以及资金来源。发债的主体是险企,能否顺利发债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对险企自身实力与发展情况的考察结果。

  从险企对增资与发债的不同态度来看,险企今年更偏好发债,年内的发债额也要高于增资。一家中型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发债的难度通常要小于增资。增资需要协调各个股东的意愿,比如,有的股东想增资,但增资后股东所持股权占比可能会超出相关规定的限制;再如,有的股东虽有增资意愿但无增资实力,这会造成部分险企增资迟迟不到位,影响险企业务发展。

  以中法人寿为例,自2005年成立以来,至今年三季度末,因各种原因,中法人寿的资本金从未得到补充。因持续亏损,公司的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因偿付能力不足,中法人寿出现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三季度业务收入为0。近日,中法人寿公告称,欲增资28亿元,引进宁德时代等3家新股东,若增资方案获批,困扰其十几年的资本金不足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与增资对比,由于发债的门槛相对较低,险企普遍都能达到。

  从补充资本的效果来看,增资补充的是险企核心资本,可以同时提升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发债只能补充险企的附属资本,只能提高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部门考察险企的偿付能力,不仅要考察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要考察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此外,通过发债补充偿付能力,还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因为发债有明确的期限,一般为10年。因此,险企要想长久解决根本问题,仍需增资。《证券日报》记者对相关数据统计后发现,今年以来已有10余家险企的增资申请已获银保监会批准,获批增资额超过百亿元。

(责任编辑:蒋柠潞)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涓浗缁忔祹缃戠増鏉冨強鍏嶈矗澹版槑锛�
1銆佸嚒鏈綉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缁忔祹缃戔€� 鎴栤€滄潵婧愶細缁忔祹鏃ユ姤-涓浗缁忔祹缃戔€濈殑鎵€鏈変綔鍝侊紝鐗堟潈鍧囧睘浜�
銆€ 涓浗缁忔祹缃戯紙鏈綉鍙︽湁澹版槑鐨勯櫎澶栵級锛涙湭缁忔湰缃戞巿鏉冿紝浠讳綍鍗曚綅鍙婁釜浜轰笉寰楄浆杞姐€佹憳缂栨垨浠ュ叾瀹�
銆€ 鏂瑰紡浣跨敤涓婅堪浣滃搧锛涘凡缁忎笌鏈綉绛剧讲鐩稿叧鎺堟潈浣跨敤鍗忚鐨勫崟浣嶅強涓汉锛屽簲娉ㄦ剰璇ョ瓑浣滃搧涓槸鍚︽湁
銆€ 鐩稿簲鐨勬巿鏉冧娇鐢ㄩ檺鍒跺0鏄庯紝涓嶅緱杩濆弽璇ョ瓑闄愬埗澹版槑锛屼笖鍦ㄦ巿鏉冭寖鍥村唴浣跨敤鏃跺簲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
銆€ 缁忔祹缃戔€濇垨鈥滄潵婧愶細缁忔祹鏃ユ姤-涓浗缁忔祹缃戔€濄€傝繚鍙嶅墠杩板0鏄庤€咃紝鏈綉灏嗚拷绌跺叾鐩稿叧娉曞緥璐d换銆�
2銆佹湰缃戞墍鏈夌殑鍥剧墖浣滃搧涓紝鍗充娇娉ㄦ槑鈥滄潵婧愶細涓浗缁忔祹缃戔€濆強/鎴栨爣鏈夆€滀腑鍥界粡娴庣綉(www.ce.cn)鈥�
銆€ 姘村嵃锛屼絾骞朵笉浠h〃鏈綉瀵硅绛夊浘鐗囦綔鍝佷韩鏈夎鍙粬浜轰娇鐢ㄧ殑鏉冨埄锛涘凡缁忎笌鏈綉绛剧讲鐩稿叧鎺堟潈浣跨敤
銆€ 鍗忚鐨勫崟浣嶅強涓汉锛屼粎鏈夋潈鍦ㄦ巿鏉冭寖鍥村唴浣跨敤璇ョ瓑鍥剧墖涓槑纭敞鏄庘€滀腑鍥界粡娴庣綉璁拌€匵XX鎽勨€濇垨
銆€ 鈥滅粡娴庢棩鎶ョぞ-涓浗缁忔祹缃戣鑰匵XX鎽勨€濈殑鍥剧墖浣滃搧锛屽惁鍒欙紝涓€鍒囦笉鍒╁悗鏋滆嚜琛屾壙鎷呫€�
3銆佸嚒鏈綉娉ㄦ槑 鈥滄潵婧愶細XXX锛堥潪涓浗缁忔祹缃戯級鈥� 鐨勪綔鍝侊紝鍧囪浆杞借嚜鍏跺畠濯掍綋锛岃浆杞界洰鐨勫湪浜庝紶閫掓洿
銆€ 澶氫俊鎭紝骞朵笉浠h〃鏈綉璧炲悓鍏惰鐐瑰拰瀵瑰叾鐪熷疄鎬ц礋璐c€�
4銆佸鍥犱綔鍝佸唴瀹广€佺増鏉冨拰鍏跺畠闂闇€瑕佸悓鏈綉鑱旂郴鐨勶紝璇峰湪30鏃ュ唴杩涜銆�

鈥� 缃戠珯鎬绘満锛�010-81025111 鏈夊叧浣滃搧鐗堟潈浜嬪疁璇疯仈绯伙細010-81025135 閭锛�

閸忓厖绨紒蹇旂ス閺冦儲濮ょ粈锟� 閿涳拷 閸忓厖绨稉顓炴禇缂佸繑绁圭純锟� 閿涳拷 缂冩垹鐝径褌绨ㄧ拋锟� 閿涳拷 缂冩垹鐝拠姘充粧 閿涳拷 閻楀牊娼堟竟鐗堟 閿涳拷 娴滄帟浠堢純鎴n潒閸氼剝濡惄顔芥箛閸斅ゅ殰瀵板鍙曠痪锟� 閿涳拷 楠炲灝鎲¢張宥呭 閿涳拷 閸欏鍎忛柧鐐复 閿涳拷 缁剧娀鏁婇柇顔绢唸
缂佸繑绁归弮銉﹀Г閹躲儰绗熼梿鍡楁礋濞夋洖绶ユい楣冩6閿涳拷閸栨ぞ鍚敮鍌炴噷鐠囧搫绶ョ敮鍫滅皑閸斺剝澧�    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冩垶纭跺瀣€愰梻顕嗙窗閸栨ぞ鍚崚姘挬瀵板绗€娴滃濮熼幍鈧�
娑擃厼娴楃紒蹇旂ス缂冿拷 閻楀牊娼堥幍鈧張锟�  娴滄帟浠堢純鎴炴煀闂傝淇婇幁顖涙箛閸斅ゎ啅閸欘垵鐦�(10120170008)   缂冩垹绮舵导鐘虫尡鐟欏棗鎯夐懞鍌滄窗鐠佺ǹ褰茬拠锟�(0107190)  娴滅悂CP婢讹拷18036557閸欙拷

娴滎剙鍙曠純鎴濈暔婢讹拷 11010202009785閸欙拷

108家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30余家增资发债忙

2020-11-30 07:14 来源:证券日报

  本报记者 苏向杲

  银保监会11月27日披露的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三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其中,有108家险企综合偿付能力环比下滑,占比达61%。

  根据监管规定,险企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一定水平时会影响其业务发展,当偿付能力不达标时,会被监管采取限制开展新业务等措施。因此,通过发债或增资,不仅可以补充险企偿付能力,防范阶段性资本不足,还可以改善公司资产负债结构,提升公司经营能力。

  基于此,今年以来,险企纷纷通过发债或增资“补血”。据《证券日报》记者对银保监会官网及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增资、发债信息进行不完全统计后发现,今年以来截至11月29日,包括建信人寿、招商仁和人寿、吉祥人寿等在内,已有30余家险企的“补血”计划已获批或已开始实施。

  超六成险企偿付能力下滑

  根据今年7月30日银保监会及央行下发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保险公司同时符合以下三项监管要求的,为偿付能力达标公司:(一)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三)风险综合评级在B类及以上。不符合任意一项要求的,为偿付能力不达标公司。此外,险企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的保险公司会被监管列为重点核查对象。

  监管部门披露的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三季度末,178家保险公司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42.5%,平均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人身险公司、财产险公司、再保险公司的平均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为236.5%、267.6%和321.6%。

  总体来看,三季度末保险行业综合及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维持在较高水平,但不同险企之间差异较大。例如,按上述《征求意见稿》,三季度末有6家险企或被监管部门列为不达标公司。此外,三季度末有超过100家险企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较二季度末出现下滑。虽然险企偿付能力并非越高越好,但保证充足的偿付能力,既可以解除险企发展的后顾之忧,还可以为险企发展提供后劲。因此,通过增资或发债补充资本金是不少险企长远发展的重要保障。

  险企密集增资和发债

  正是基于对偿付能力等监管要求及业务发展实际需要的考量,今年以来险企密集增资、发债以补充资本金。

  《证券日报》记者对银保监会官网及中国债券信息网披露的险企增资发债信息进行不完全统计后发现,截至11月29日,年内已有超过30家险企密集发债、增资。其中,人身险公司包括平安人寿、农银人寿、中邮人寿、中华联合人寿、民生人寿、珠江人寿、新华人寿、建信人寿等;财险公司包括现代财险、国任财险、中煤保险、融盛财险、利宝保险、国寿财险等。

  今年发债的险企中,部分险企的发债额度早在2019年或更早时间就已获得监管部门批复,直到今年才正式发债;还有部分险企则为今年新获得的发债额度。具体来看,截至11月29日,国华人寿、国寿财险、中国财险再保险、招商仁和、英大泰和人寿、吉祥人寿、横琴人寿、中银三星人寿等险企的发债申请已获银保监会批准。

  在增资方面,今年以来,建信人寿、招商仁和、现代财险、国任财险、中银三星人寿等险企的增资申请已获银保监会批准。此外,中法人寿等险企发布了拟增资公告,有待监管部门批准。

  增资、发债是险企目前最常见的两种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方法,不过二者之间存在很大不同。增资是由股东对险企进行注资,监管部门在审批时重点考察的是股东的资质以及资金来源。发债的主体是险企,能否顺利发债主要取决于监管部门对险企自身实力与发展情况的考察结果。

  从险企对增资与发债的不同态度来看,险企今年更偏好发债,年内的发债额也要高于增资。一家中型寿险公司相关负责人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保险公司发债的难度通常要小于增资。增资需要协调各个股东的意愿,比如,有的股东想增资,但增资后股东所持股权占比可能会超出相关规定的限制;再如,有的股东虽有增资意愿但无增资实力,这会造成部分险企增资迟迟不到位,影响险企业务发展。

  以中法人寿为例,自2005年成立以来,至今年三季度末,因各种原因,中法人寿的资本金从未得到补充。因持续亏损,公司的资本金已消耗殆尽,现金流持续净流出;因偿付能力不足,中法人寿出现人员流失,招聘困难,关键岗位人员配备不足,三季度业务收入为0。近日,中法人寿公告称,欲增资28亿元,引进宁德时代等3家新股东,若增资方案获批,困扰其十几年的资本金不足问题有望得到彻底解决。

  与增资对比,由于发债的门槛相对较低,险企普遍都能达到。

  从补充资本的效果来看,增资补充的是险企核心资本,可以同时提升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发债只能补充险企的附属资本,只能提高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监管部门考察险企的偿付能力,不仅要考察其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还要考察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此外,通过发债补充偿付能力,还会受到一定的时间限制,因为发债有明确的期限,一般为10年。因此,险企要想长久解决根本问题,仍需增资。《证券日报》记者对相关数据统计后发现,今年以来已有10余家险企的增资申请已获银保监会批准,获批增资额超过百亿元。

(责任编辑:蒋柠潞)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