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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B:关于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2016年02月02日 10:06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可能发生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交银施 罗 德 国证新 能 源 指数分 级 证 券投资 基 金 基金合 同 》 (以下 简 称

  “ 基 金 合同” ) 关 于不定 期 份 额折算 的 相 关规定 , 当 交银施 罗 德 国证新 能 源 指 数

  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以下简称 “本基金” ) 之 交银新能源 B 份额 (基金代码: 150218,

  场内简称“新能源 B ” )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小于或等于 0.250 元 时,本基金的

  交 银 新 能 源 份 额 ( 基 金 代 码 :164905 , 场 内 简 称 “ 交 银 新 能 ” ) 、 交 银 新 能 源 A

  份额 (基金代码:150217, 场内 简称 “新能源 A ” ) 和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将进行

  不定期份额折算。

  由于近期 A 股市场波动较大,截至 本公告日前一交易日 ,交银新能源 B 份

  额的基金份额 参考净值接近基金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的阀值 0.250 元,在

  此提请投资者密切关注 交银新能源 B 份额近期基金份额参考净值的波动情况。

  一、 该情形下的不定期份额 折算方式

  1 、 交 银新能 源 份 额持有 人 持 有的交 银 新 能源份 额 的 基金份 额 净 值折算 调 整

  为 1.000 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2、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持有的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

  折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相 应折算调整,相应折算增加 交银新能源份额;

  3、 折算不改变交银新能源 B 份额持有人的资产净值, 其持有的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基金份额参考净值折算调整为 1.000 元、份额数量相应折算调整 ;

  4、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 与 交银新能源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配比保持 1:1 的比

  例不变。

  按照上述折算方法, 由于计算过程尾差处理的原因, 可能会给基金份额持有

  人的资产净值造成微小误差, 该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视为未改变基金份额持有人

  的资产净值。

  二、 该情形下的不定期份额 折算的相关风险

  1、 基金份额风险收益特征变化风险

  本基金是一只股票型基金, 其预期 风险与预期收益高于混合型基金、 债券型

  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 属于承担较高预期风险、 预期收益较高的证券投资基金品

  种。 本基金采取了基金份额分级的结构设计, 不同的基金份额具有不同的风险收

  益特征。 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 其中交银新能源份额具有与标的指数、 以及标的

  指数所代表的股票市场相似的风险收益特征;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

  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具 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

  益的特征。

  实施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持有人将会获得一定比例的 交

  银新能源 份额的场内份额, 因此其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将面临风 险收益特征出现变

  化的风险。

  2、 交银新能源 B 份额表现为 高预期风险、 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当发生 基金

  合同规定的不定期份额折算时,份额折算前 交银新能源 B 份 额的 资产与份额折

  算后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资产相等。因此, 交银新能源 B 份 额持有人的风险收

  益特征将不发生变化, 仍为持有单一的高风险收益特征份额。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其杠杆将恢复至初始杠杆水平。

  投资者如果在 不定期折算基准日当天追高买入, 可能遭受重大损失, 敬请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 交银新能源 B 份额在折算前可能存在折溢价交易情

  形。 不定期份额折算后, 其折溢价率可能随之发生较大变化。 特提请参与二级市

  场交易的投资者注意折溢价所带来的风险。

  4 、 根据 基金 合 同 规定, 折 算 基准日 在 触 发阀值 日 后 才能确 定 , 因此折 算 基

  准日交银新能源 B 份额 的基金份额参考 净值可能与触发折算的 阀值 0.250 元有一

  定差异。

  重要提示:

  1 、 根 据深圳 证 券 交易所 的 相 关业务 规 则 ,场内 份 额 数将取 整 计 算(最 小 单

  位为 1 份) , 舍去部分计入基金资产, 持有极小数量 交银新能源 份额、 交银新能

  源 A 份额、 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持有人存在折算后份额因为不足 1 份而被强制

  归入基金资产的风险。

  2 、 若 本基金 发 生 上述不 定 期 份额折 算 情 形,为 保 证 折算期 间 本 基金的 平 稳

  运作, 本基金管理人可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

  相关业务规定暂停 交银新能源 A 份额与交银新能源 B 份额的上市交易和 交银新

  能源份额的申购 、 赎回及场内份额配对转换 等相关业务。 届时本基金管理人将会

  对相关事项进行公告,敬请投资者予以关注。

  3 、 投 资者若 希 望 了解基 金 不 定期份 额 折 算 的机 制 设计 ,请 参 阅 本基金 的 基

  金合同及《 交银施罗德国证新能源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招募说明书》 。

  4、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管理人网站(www.fund001.com ,

  www.bocomschroder.com)或客户 服务电话 400-700-5000(免长途话费) ,

  021-61055000 咨询有关详情。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 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

  财产, 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

  将来表现。 分级基金不保本, 可能发生亏损。 本基金共有三类份额, 其中交银 新

  能 源 份 额 具 有 与 标 的 指 数 、 以 及 标 的 指 数 所 代 表 的 股 票 市 场 相 似 的 风 险 收 益 特

  征;交银新能源 A 份额具有低预期风险、预期收益相对稳定的特征;交银新能

  源 B 份额 具有高预期风险、高预期收益的特征。 基金管理人并不承诺或保证交

  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约定应得收益,在本基金资产出现极端损

  失情况下,交银新能源 A 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能会面临无法取得约定应得

  收益甚至损失本金的风险。 投资有风险, 敬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基金的相关法律文

  件,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交银施罗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 年二月二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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