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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众B:关于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016年01月07日 14:0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长 信 基金 管 理有 限 责任 公 司

  关 于 长信 利 众分 级 债券 型 证券 投 资基 金 分级 运 作期 届

  满 与 基金 份 额转 换 的第 一 次提 示 性公 告

  《 长 信 利 众 分 级 债 券 型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 以 下 简 称 “ 基 金 合 同 ”)

  于 2013 年 2 月 4 日生 效,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内, 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

  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划分为长信利众分级债券型证券投

  资基金之 利众 A 份额(基金份额简称: 利众 A,基金代码:163006)、 长信利众

  分级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之利众 B 份额 (基金份额简称: 利众 B, 场内简称: 利

  众B,基金代码:150102)两级份额。

  根据 《基金合同》 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 无需 召

  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 本基金名称变更为 “长

  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长信利众(LOF)”)。

  根 据 《 基金合 同 》 和《 长 信 利 众分级 债 券 型证券 投 资 基金 招 募 说 明书》( 以

  下简称 “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 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日为 2016 年2 月4

  日。

  本基金管理人已于 2015 年 12 月23 日在 《上海证券报》 、 《中国证券报》 、 《证

  券时报》 、 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zse.cn)和 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网

  站(www.cxfund.com.cn ) 上 发 布了 《 长 信 基金 管 理 有 限责 任 公 司 关于 长信利众

  分 级 债 券型证 券 投 资基金 分 级 运作期 届 满 与基金 份 额 转换的 公 告 》 。为 保 证 本 基

  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 现发布本基金分级运作期届满与基金份额转换的第一次提

  示性公告。

  一、利众 B 封 闭 期 届 满日 的 提 示

  根据本基金 《基金合同》 的规定, 利众 B 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至3 年后对应日止。如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2016 年 2 月 4 日是利众 B 份额的封闭期届满日,利众 B 将在该日日终,按

  照其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

  利众 B (150102) 份额拟定于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终止上市, 终止上市的详

  细信息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二、三 年 期届 满 后 基 金的 存 续 形 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自动转换

  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本基金名称变更为“长信利众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 利众A、利众B的基金份额将以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转换为上

  市开放式基金(LOF)份额,并办理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长信

  利众(LOF )基金份额将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 、 三年 期届 满 基 金 转换 时 利 众 A 的处理方式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 日, 利众A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可选择将

  持有的份额赎回或转入长信 利众 (LOF) 。若投资者不做选择,其 持有的利众A份

  额将被默认转入长信 利众(LOF )份额。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日 前, 基金管理人将提前公告并提示利众A

  的 基 金 份 额 持 有 人 可 根 据 本 基 金 基 金 合 同 关 于 “ 利众A 在 基 金 合 同 生 效 之 日 起3

  年内每满6个月开放一次, 利众A 的开放日原则上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每满6

  个 月 的 最后一 个 工 作日 ”之规 定, 于2016 年2月3 日 即利众A 份 额的最 后 一个 开放

  日选择将持有的份额赎回或转入长信利众 (LOF) 。 若投资者不做选择, 其持有的

  利众A份额将在2016年2月4日日终转换后被默认转入长信利众(LOF)份额。

  四 、 三 年 期届 满 基 金 份额 的 转 换 规则

  1、份额转换基准日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基准日为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 即本基金基金合

  同生效之日起 3 年后的对应日,如该日为非工作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

  本基金 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为 2016 年2 月4 日。

  2、份额转换方式及份额计算

  在 份 额 转换基 准 日 ,本基 金 转 换成上 市 开 放式基 金 (LOF ) 后 的 基金份 额 净

  值调整为 1.0000 元。 在份额转换基准日日终, 以份额转换后 1.0000 元的基金份

  额净值为基准, 利众A、 利众 B 按照各自的基金份额净值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 额。

  本基金的份额转换计算公式:

  利众 A 份额 (或利众B 份额) 的转换比率=份额转换基准日利众 A (或利众

  B)的基金份额净值/1.0000

  利众 A (或利众B) 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份

  额=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前利众 A (或利众B)的 份额数×利众 A 份额 (或

  利众B 份额)的转换比率

  在进行份额转换时, 利众A 、 利众B 的场外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场外份额, 且均登记在注册登记系统下; 利众 B 的场内份额将转换成上市开放式

  基金(LOF )场内份额,仍登记在证券登记结算系统下。

  在实施基金份额转换时, 利众A 份额 (或利众 B 份额) 的转换比率、 利众 A

  (或利众 B) 基 金 份额持 有 人 持有的 转 换 后上市 开 放 式基金 (LOF )份 额 的具体

  计算见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3、份额转换后的基金运作

  基金管理人将在 利众 A、利众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长信利众(LOF)份额之

  日起不超过 30 日内开始办理长信利众(LOF)的场内外申购和赎回 业务。

  基金管理人将在 利众 A、利众 B 的份额全部转换为长信利众(LOF)份额之

  日起45 日内,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情况下, 申请长信利众 (LOF ) 基 金份额 在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份 额 转 换后 长 信 利 众(LOF ) 开 始办 理 申 购与赎 回 、 上市交 易 的 具体日 期 见

  基金管理人届时发布的相关公告。

  4、份额转换的公告

  (1)在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日前30 个工作日, 基金管理人将

  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事宜进行提示性公告 ;

  (2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 3 年期届满时,本基金将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 基金管理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本基金进行基金转换的相关

  事宜进行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 ) 利众A、 利众B进行份额转换后, 基金管理人应在2日内在至少一家指定

  媒体和基金管理人网站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五 、 三 年 期届 满 基 金 转换 后 的 投 资管 理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后3年期届满, 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 (LOF) 后,

  本基金的投资目标、 投资理念、 投资范围、 投资限制、 投资管理程序等均保持 不

  变。

  六 、 重 要 提示

  1、 为保证本基金份额转换的平稳运作, 自本基金的基金份额转换基准日起,

  基 金 管 理人根 据 中 国证券 登 记 结算有 限 责 任公司 的 相 关业务 规 则 停止办 理 利众A

  的 系 统 内转托 管 和 利众B 的 系 统内转 托 管 、 跨系 统 转 托管业 务 。 届时请 详 见 基 金

  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2、 本基金封闭期到期后, 利众B将终止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届时请

  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公告。

  3 、 基 金份额 转 换 完成后 , 本 基金将 更 名 为 “长 信 利 众债券 型 证 券投资 基 金

  (LOF) ”。

  4、 在基金转型时, 所有利众B份额将自动转入本基金转型后的上市开放式基

  金(LOF) 份额。 原有利众B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转换后的基金份额, 可能会

  因其业务办理所在证券公司的业务资格等方面的原因, 不能顺利赎回。 此时, 投

  资 者 可 选 择 卖 出 或 者 通 过 转 托 管 业 务 转 入 具 有 基 金 代 销 资 格 的 证 券 公 司 后 赎 回

  基金份额。

  5 、在长信利 众 (LOF) 上 市 交易之 前 , 投资人 将 无 法进行 基 金 份额的 交 易 ,

  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

  投资者 如需了解有关详情, 请登录基金管理人网站:www.cxfund.com.cn 或

  拨打客服电话:4007005566 进行咨询 。

  特此公告。

  长 信 基 金 管理 有 限 责 任公 司

  2016 年 1 月 7 日


(责任编辑: 康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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