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总局:大型险企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普惠保险发展体系

2024-06-07 11:20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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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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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总局:大型险企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未来五年基本建成高质量普惠保险发展体系

2024年06月07日 11:20    来源: 每日经济新闻    

  为深入贯彻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和《国务院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充分体现金融工作的政治性和人民性,强化监管引领,逐步建立中国特色的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体系,6月6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消息称,已于近日印发《关于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记者注意到,《指导意见》是首个专门针对普惠保险的文件,对普惠保险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指导意义。金融监管总局表示,将扎实推进《指导意见》落地实施工作,指导保险公司进一步丰富普惠保险产品服务,提高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保障水平,提升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抗风险能力;提升普惠保险服务质效,发挥各类保险公司积极作用,健全普惠保险管理机制,规范普惠保险代理、协办行为。

  圈定普惠保险发展重点领域

  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明确指出,“要做好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普惠金融、养老金融、数字金融五篇大文章”。去年国务院也印发了《关于推进普惠金融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对普惠保险发展提出了新的要求。各类市场主体积极开展普惠保险业务,普惠保险服务供给不断深化,产品类型不断丰富,社会覆盖面逐步拓展,普惠保险整体呈现稳步发展势头,并取得了较好成效。

  但也要看到,当前普惠保险发展仍存在服务广度不够、质量不高、创新不足等问题,保险供给与人民群众保障需求之间仍存在较大差距。“为更好推动普惠保险发展,提高保险业普惠保险经营能力和服务水平,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印发了《指导意见》,着力完善普惠保险制度规则,并提供有力的政策支持。”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

  对此,《指导意见》明确了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要坚持的原则。具体包括:坚持广泛覆盖,提升保险服务的可及性;坚持惠民利民,提升保险服务可负担性;坚持公平诚信,提升保险产品的保障属性;坚持稳健运行,提升保险经营可持续性。

  当前普惠保险发展的重点领域有哪些?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重点提升农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的保障水平,加大对老年人、妇女、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群、特殊职业和新市民等群体的保障力度,提高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的抗风险能力。

  具体来看,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要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和养老保险,积极参与应对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校园安全、道路安全等突发事件,开展风险减量服务,有效提升各类风险的保障能力;积极发展医疗责任、医疗意外和疫苗接种等相关保险;适应人口政策调整带来的变化,积极发展生育、儿童等保险,满足家庭风险保障需求。

  在养老保障方面,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要创新发展各类商业养老保险产品,开发投保简单、交费灵活、收益稳健、领取形式多样的商业养老年金产品,积极应对老龄化挑战;在风险有效隔离的基础上,要支持保险公司以适当方式参与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探索实现长期护理、风险保障与机构养老、社区养老等服务有效衔接。

  上述金融监管总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普惠保险作为我国普惠金融的重要组成部分,要围绕保障民生、服务社会,努力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广泛覆盖、公平可得、保费合理、保障有效的保险服务。未来五年,高质量的普惠保险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基础保险服务提质扩面取得新进展,重点领域和重点群体保险服务可得性实现新提升,保险基础设施和发展环境得到新改善,防范化解保险风险取得新成效,普惠保险助力金融强国建设迈上新台阶。

  大型保险公司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

  对于保险公司如何完善普惠保险管理机制,《指导意见》给予一系列要求,包括保险公司要建立普惠保险发展领导体制,董事会和管理层要定期听取普惠保险发展情况,加强普惠保险战略规划和顶层设计。保险公司要明确普惠保险业务牵头部门,建立推动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工作机制。

  此外,还提出保险公司要将开展普惠保险、履行社会责任纳入经营绩效考核,大型保险公司普惠保险考核权重原则上不低于5%。加强普惠保险内控管理,确保经营行为依法合规、业务财务数据真实,及时识别和防控相关风险等。

  对于保险公司如何改进和提升普惠保险服务,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保险公司要主动承担保障民生、服务社会的责任使命,立足自身经营特点和优势,积极参与和推动普惠保险发展。坚持自愿投保原则,依法保护普惠保险投保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宣传普惠保险产品,推进保险产品的标准化、通俗化、简单化。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部门负责人进一步指出,提高普惠保险服务的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提供适老化和无障碍服务。通过保险中介机构代理普惠保险业务的,要建立相对稳定的合作关系,确保服务的可及性和便利性。保险公司要提供便捷的承保、理赔和查询服务,做到“应赔尽赔、能赔快赔”。

  在《指导意见》发布的当天,中国银行保险报还发布了金融监管总局人身保险监管司党支部《推进普惠保险高质量发展助力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文章,文章提出:针对保障空白领域,支持保险公司开发提供专属普惠保险产品和服务。推动保险公司规范普惠保险服务内容,改进服务质量,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加强普惠保险监管方面,《指导意见》提到要研究将普惠保险纳入保险公司监管评价体系,进行差异化监管。健全普惠保险风险监测、防范和处置机制。偿付能力不足的保险公司不得开展专属普惠保险业务。加大普惠保险业务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严肃处理。对发生重大群体性事件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视情况依法采取必要的监管措施。

  “这是五篇大文章下普惠金融中普惠保险的顶层设计,旨在大力推动各类普惠保险长期可持续发展。”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创新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副主任龙格表示。

  金融监管总局表示,下一步将加强组织保障,积极协调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优化普惠保险发展环境,夯实普惠保险数据基础,深入开展普惠保险教育和普惠保险发展规律研究;加强普惠保险业务监管,完善普惠保险统计指标,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普惠保险监管,推动普惠保险业务持续健康发展。(记者 袁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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