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永明人寿一季度亏逾7000万 银保渠道“依赖症”何时能除?
《投资者网》王瑄
编辑 汤巾
根据监管要求,今年一季度《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下称“偿二代二期”)已落地执行,按照“全面穿透、穿透到底”的原则,识别资金最终投向。
新规之下,今年一季度末,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下称“光大永明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指标出现下滑。此外,该公司一季度虽然保费收入增长,但净利润却出现了0.77亿元的亏损,且综合投资收益率为负值。
针对这些问题,《投资者网》联系光大永明人寿方面,但未获置评。
一季度综合投资收益率为负值
今年受疫情波动影响,经济环境更加复杂,再叠加传统销售模式急需转型,寿险行业整体承压。
背靠光大集团这颗“大树”,光大永明人寿今年一季度保险业务收入为48.59亿元,同比增长31.3%,虽然保费增长较好,但增收不增利,一季度公司亏损了0.77亿元,而去年同期,公司净利润还为0.52亿元。
数据来源:光大永明人寿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
为何光大永明人寿在保费收入大幅提升之下反而出现亏损?从其偿付能力报告来看,因一季度整体资本市场表现不佳,削弱了公司投资收益或是影响其净利润的一大原因。数据显示,一季度光大永明人寿投资收益率为1.35%,但综合投资收益率则为-0.55%。
有业内人指出,与投资收益率相比,综合投资收益率包含了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净额,也就是说,综合投资收益率为负值,主要受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变动影响,可能是在股票、基金等投资上出现浮亏。
此外,在偿二代二期规则下,光大永明偿付能力充足率明显下降。一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显示,该公司一季度末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79.01%,较去年四季度一期规则结果下降22.08个百分点,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14.95%,较四季度一期规则结果下降39.69个百分点。
光大永明人寿偿付能力指标
数据来源:Wind
光大永明人寿在报告中解释称,2022年一季度偿付能力采用偿二代二期规则过渡期方案进行评估,期初数为2021年四季度审计后数据,采用偿二代一期规则进行评估,因此两者之间存在较大差异。
何时摆脱银保渠道依赖?
一直以来,银保都是光大永明人寿的重要渠道。
但市场主流观点认为,银保渠道主要吸引的是银行客户,他们的理财需求更旺盛,因此,这一渠道更多是销售价值率不算太高的理财型保险产品,在“保险回归保障”的监管基调下,渠道转型也面临较大压力。
其实,早在2014年,光大永明人寿已经开始压缩银保渠道的趸交业务,通过优化业务结构,推动渠道转型升级。
但数年已过,回首发现光大永明人寿仍难以摆脱对银保渠道的依赖。
2021年年报显示,该公司当年原保险保费收入居前5的保险产品中,就有光大永明安鑫禧年金保险、光大永明光明至尊终身寿险等4款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是银保渠道;当年度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居前3的保险产品中,就有光大永明附加增利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光大永明附加增利金两全保险(万能险)两款产品的主要销售渠道是银保渠道。且从产品属性来看,光大永明人寿的一些主要产品更偏向于理财性质。
这样的渠道和产品特点也导致了光大永明人寿的投诉率较高。公司年报显示,2021年,已妥善处理消费者监管投诉案件475件,办结率达100%。从产生消费者投诉的业务类别来看,主要集中在寿险业务,占比54.53%,主要投诉原因为对保单利益不满,占比达77.47%。
此外,光大永明人寿的万能险类产品退保金额也比较高,2021年,光大永明附加增利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达7.42亿元,但退保金额却高达4.75亿元,2020年,该产品的保户投资款新增交费约为4.39亿元,退保金额也高达3.82亿元。
此外,银保渠道还涉及险企内外部合作,更容易出现风险。4月底,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称,近日对一起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了公开审理。
被告人朱某某系光大银行成都分行职工,2017年至2020年期间,光大永明人寿四川分公司成都银行保险业务一部原经理魏某(另案处理)为了多销售该公司保险产品,与朱某某约定,按比例向朱某某支付“手续费”。
2017年至2020年期间,朱某某陆续销售光大永明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多笔保险产品,保费总金额达1900余万元,收取“手续费”共计134.57万元。
青羊法院认为,被告人朱某某作为银行工作人员,在保险销售业务活动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手续费归个人所有,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从这一案例可以发现,银保渠道违规行为较为隐蔽,即便违规行为长达数年,保险公司也很难发现。因此,在寿险行业整体转型之下,未来如何引导银保渠道进行更好的升级,仍是光大永明人寿面前的一道课题。(思维财经出品)■
(责任编辑:蔡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