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险企增资发债近400亿元 资本补充渠道有望拓宽

2022年04月16日 14:34    来源: 中国科技投资     张婷 龙秋月

  今年一季度,保险公司增资发债总额为399.94亿元,根据去年底的监管文件,永续债有望成为“补血”新渠道

  2022年1季度,中邮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邮人寿”)、 信美人寿相互保险社(以下简称“信美人寿”)、中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荷人寿”)发布的增资扩股方案已被银保监会获准批复;中韩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韩人寿”)在内的6家保险公司发布的增资扩股公告,尚待银保监会批复。另外,包括建信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信人寿”)在内的6家保险公司通过发行资本补充债券进行资本金补充。据记者不完全统计,今年一季度保险公司增资扩股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总额达到399.94亿元。

  目前,保险公司进行资本补充的方式主要包括现有股东增资、引进新股东、股东捐赠、发行债券等。2021年11月,央行与银保监会起草发布《关于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保险公司发行无固定期限资本债券(以下简称“永续债”)的相关细则,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开辟新渠道。

  密集增资发债

  据各保险公司官网信息披露,在2022年1季度,中邮人寿、信美人寿、中荷人寿此轮增资金额分别为71.63亿元、1.76亿元、9亿元。另外,中韩人寿、太平科技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复星保德信人寿保险有限公司、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泰康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银三星人寿保险有限公司此轮拟增资金额分别为15亿元、3.55亿元、10亿元、90亿元、10亿元、24亿元。上述9家保险公司增资扩股金额合计达234.94亿元。

  对比来看,在2021年1季度,仅有鼎和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和财险”)、渤海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渤海财险”)、浙商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商保险”)3家保险公司披露增资扩股计划。其中,鼎和财险以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战略投资者和财务投资者,但并未列出拟募集资金的总额。渤海财险、浙商保险拟增资金额分别为3.6亿元、20亿元。可见,今年一季度增资扩股规模远超去年同期水平。

  据中国债券网信息披露,截至2022年1季度末,共有6家保险公司发行规模合计165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建信人寿、国联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民健康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工银安盛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太平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别获批发行20亿元、10亿元、30亿元、5亿元、50亿元、50亿元的资本补充债券。而截至2021年1季度末,共有7家保险公司发行资本补充债券,发行规模达到225亿元,略超今年同期规模。

  2021年12月,中国银保监会发布《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规则(Ⅱ)》(以下简称《规则Ⅱ》),标志着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制度”)建设顺利完成。其中,《规则Ⅱ》完善了长期股权投资的实际资本和最低资本计量标准,大幅提升了风险因子,对具有控制权的长期股权投资(子公司),实施资本100%全额扣除,促使保险公司专注主业,防止资本在金融领域野蛮生长。另外,保险公司不得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计入实际资本,引导保险资金更大力度支持实体经济。据银保监会官网信息披露,自编报2022年第1季度偿付能力季度报告起,保险业执行《规则Ⅱ》。

  华创证券在相关研报中指出,由于偿二代制度强调促进保险公司增强服务实体功能,例如不得将投资性房地产的评估增值计入实际资本等,因此在资本认定标准变更之后,部分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将有一定下降,间接抬升了险企补充资本的需求。

  IPG中国首席经济学家柏文喜向《中国科技投资》记者表示,今年一季度起,各险企密集增资发债,确实与保险业“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落地有直接关联。“偿二代二期工程”正式落地等于大幅提升了风险因子以及对险企实际资本、最低资本的要求,自然让险企普遍面临着偿付能力的压力。险企通过增资扩股以及发行资本补充债券的方式进行资本金补充的同时,还需要在经营中不断优化业务结构和资本结构,以提升企业稳健运行和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中国文化管理协会乡村振兴建设委员会副秘书长、金融产业研究人士袁帅表示,密集增资发债背后,是保险公司提升偿付能力、补充资本“弹药库”的内在需求。资本金是保险公司经营的“血液”和底牌,保险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离不开资本金的支持。

  永续债或成为“补血”新渠道

  永续债是指保险公司发行的没有固定期限、含有减记或转股条款、在持续经营状态下和破产清算状态下均可以吸收损失、满足偿付能力监管要求的资本补充债券。记者注意到,相较于资本补充债券,永续债的地位或将更加凸显。《通知》指出,为完善保险公司资本补充机制,提高保险业风险抵御能力,保护投资者利益,央行与银保监会就保险公司发行永续债有关事项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联合资信在相关研报中指出,永续债与资本补充债券的发行期限分别为无固定期限、五年以上(含五年);补充资本性质分别为补充核心二级资本、补充附属一级资本;发行额度要求分别是不得超过核心资本的30%、资本补充债券及符合要求的次级定期债务之和不得超过净资产的100%。

  据了解,股东增资涉及多位股东间的协调、监管相关要求等,在实际操作中具有一定限制。此外,联合资信亦指出,与增资扩股相比,发行永续债在补充核心资本的同时,一定程度上可避免公司股权稀释以及股权比例变动。

  互联网保险专家、友泰(北京)商务服务有限公司CEO赵大玮告诉《中国科技投资》记者,“保险公司的股权投资本身属于长期行为,永续债则更符合行业的发展规律。另外,随着监管对各大资本系的规范,保险公司作为股东提款机的功能剔除,监管稳定大环境,于国于民有利;但同时也带来了保险公司股权投资的低谷,永续债可以作为保险行业股权资本的活水之一。”

  北京联合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杨泽云向记者表示,“目前,我国的保险公司大多数的偿付能力较为充足。但我国的保险业处于快速发展期,对资本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此前,保险公司已经允许发行次级债、资本补充债券等补充公司资本。此次允许保险公司发行永续债,将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渠道和资金来源,为保险业的进一步发展奠定基础。偿二代制度仅仅是保险公司发行永续债的引子,但个人认为,根本原因在于我国保险业的快速发展以及防范风险的需要。”

  然而,保险公司若要保持偿付能力充足水平,还得修炼“内功”。袁帅分析称,依靠股东增资或发债并非治本之策,保险业该考虑如何提升自身“造血”能力,创新业务模式,开拓新增市场业务渠道,吸纳新型市场经济所需人才,方是险企长久发展之根本。

  袁帅进一步向记者表示,若险企长期依靠股东输血注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发债等外源性资本补充方式,走粗放型“注资-扩张-亏损”的循环老路,不注重谋求效益的可持续发展;虽暂时增加偿付能力,但无异于饮鸩止渴。长远看来,若不从转变业务发展模式入手,其偿付能力压力仍会存在,增资后不久,经营不善依然会拖累险企再次陷入偿付能力不足的危机,如此将陷入恶性循环,最终险企自身将走向经营困地。

  

(责任编辑:马欣)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险企增资发债近400亿元 资本补充渠道有望拓宽

2022-04-16 14:34 来源:中国科技投资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