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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险”不能反生“隔阂”

2022年02月08日 14:46    来源: 中国银行保险报    

  最近,为因新冠肺炎疫情被隔离的被保险人提供隔离津贴的“隔离险”成了网红,引起消费者和媒体的关注。“隔离险”行情火爆是因为:第一,较大的隔离风险引发保险需求。近两年来,新冠肺炎疫情在全球肆虐,短期内仍然看不到被有效控制的希望;国内的严格防控有效保障了社会经济的基本正常运行和绝大多数人的正常生活,但是疫情仍然在全国多地零星出现。在我国当前的疫情防控措施下,任何一个地方发现新冠病毒感染者或者密接者都会有一大批人被隔离,工作和生活都会受到一定影响。有保险能够为此提供保障,自然会有很多人想了解一下。

  第二,便宜的保费和较高的杠杆率激发了很多人的购买意愿。目前市场上“隔离险”的保费,低的只需要几元,贵的一般也就几十元,一旦触发保险理赔条件就可以得到每天数百元甚至上千元的赔付,保费大多数人都负担得起,赔付金额又很有诱惑力。

  然而,在“隔离险”需求火爆的同时,很多前期已经购买了“隔离险”的消费者却“爆火”,他们在网上抱怨和投诉“隔离险”买易赔难。“隔离险”在为一些公司增加业绩的同时给行业与消费者之间增添了一份隔阂,不利于保险业发展。其实本不该如此,“隔离险”在补偿消费者因隔离发生的损失、抚慰他们糟糕心情的时候,能让他们对保险有更好的体验和更深的理解,促进他们在生活中更好地利用保险来管理风险和保护自己。这种隔阂是因为消费者购买“隔离险”后的理赔结果与他们投保时的预期产生了巨大偏离。双方对此局面都负有责任。

  就保险公司而言,责任主要在以下两个方面:第一,过度营销加深了消费者对“隔离险”的误解。保险公司在网络上宣传“隔离险”,往往只强调“隔离险”多么便宜和隔离后的赔付多么高,却并不告诉消费者有许多免赔的约定,让很多消费者产生能够“躺赚”的错误认知,最后很多人发现并不能获得赔付时当然会滋生对公司的不满和对行业的负面评价。实际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规定,保险公司在销售保险产品时应当向消费者解释说明格式条款,特别是责任免除条款,即使消费者没有提出相关要求,保险销售人员也应当主动解释说明。第二,产品设计考虑风险防控多了一点,消费者体验少了一点。保险公司都会在保险合同中设有责任免除条款来控制保险责任范围和承保风险,维护经营稳定。目前,国内市场上的“隔离险”产品责任免除情形较多,其中绝大多数符合保险学原理的,主要是道德风险或逆向选择严重的情形,例如先隔离后投保、前往国家已公告的高风险区被隔离等情形。但是,也有部分责任免除的设计显得有些保守。例如,“隔离险”普遍将居家隔离、免费隔离列为责任免除就不尽合理。有诗曾盛赞自由——“生命诚可贵,爱情价更高,若为自由故,二者皆可抛!”既然生命是可保的,自由当然也可以保。何况,被保险人被免费隔离或者居家隔离虽不需要支付隔离费用,但不能说他们不因此遭受损失,隔离后自由受限,不可避免会对工作和生活产生影响,导致收入减少和额外支出的增加,因此道德风险应该在可控范围之内。

  就被保险人而言,主要是对保险产品的认知不到位。一方面不少人总是认为,既然买了“隔离险”被隔离了保险公司就应该赔付,对保险合同设置责任免除的必要性和对价上的公平性不能正确理解。另一方面错误地认为可以通过买保险赚钱,甚至可以借机“薅”保险公司的羊毛。其实,除了少部分投资型保险产品外,其他保险产品设计的出发点都是为被保险人提供风险保障,并不是投资增值。而且,保险还需要遵循保险利益原则和(财产)损失补偿原则来抑制道德风险,以保障保险经营的安全性和制度运行的可持续性。

  保险公司在互联网上销售“隔离险”时,应当在醒目位置提醒消费者注意责任免除情形并做好解释说明;在不断积累和分析经营数据的基础上丰富“隔离险”产品,满足不同消费者在承保风险和保险金额方面的不同保障需求。消费者在购买“隔离险”时也要对“隔离险”有正确认知,认真阅读条款,选择满足自己风险保障需要的保险产品,以免花了冤枉钱后再吐槽。(作者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保险系副主任)

(责任编辑:马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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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隔离险”不能反生“隔阂”

2022-02-08 14:46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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