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到期被拒保?!这类车辆投保为何成“烫手山芋”?
车险综合改革如期抵达阶段性目标,针对营运车辆的保险保障,却有些掉队。
福建百余辆搅拌车交强险到期被拒保,河北、山西等多地出租车投保交强险也遭拒保……
近期频频见诸媒体的营运车辆交强险拒保事件,让营运车辆面临的交强险投保难题暴露在聚光灯下,甚至成为“烫手山芋”。
问题在哪里
营运车辆在车险市场上面临的投保困境,在监管机构开出的罚单中能够得以一窥。
山东银保监局今年7月向某大型财险公司平阴支公司发布的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2021年4月20日,客户在该公司平阴支公司职场就自卸货车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时,该公司平阴支公司员工称自卸货车无法购买车险,造成客户未能办理车险(含交强险)业务,属公司拒绝承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行为。无独有偶,另一家中型财险公司在同一时间由于同样行为遭到山东银保监局处罚。
不难看出,营运车辆车主面临的投保难题并非个例。厦门银保监局近期就表示,针对今年以来一些地区出现的营运车辆投保难问题,以召开会议、窗口指导、现场督导、现场调查等形式,持续加强营运车辆承保监管。
事实上,营运车辆是车险市场非常重要的车辆分类。数据显示,2020年全国营业货车签单保费累计1135.92亿元,同比增长7.02%。在整个车险市场中占比大约为14%。
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由于单均保费下降,财险公司车险保费增长承压。在此背景下,营运车辆非但没有成为财险公司缓解保费压力的增量市场,反而更令财险公司避之不及,原因出在哪里?
华中一家财险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告诉《金融时报》记者:“以营运货车为例,此类车辆使用时间长,出险频度高。家用车往往只是供消费者上下班通勤使用,驾驶环境集中在市区且经常停放一整天,营运货车则不同,大多数营运货车跑的是中长途,发生较大事故的概率更高。同时,营运货车异地出险也给保险公司带来更高的理赔成本。”
于2020年9月启动的车险综合改革,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交强险的赔付大头在人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加上地区差异显著,这一标准在不断提升。”该负责人还透露,其所在地区营运车辆的赔付率较高,商业险赔付率甚至大幅超过100%。
营运车辆的风险在一组的数据对比中可以得到更加清晰的体现。
2020年,全国营业货车车险案均赔款15497元,河南的营业货车车险案均赔款最高,为22328元。以险种来看,2020年,全国营业货车交强险已结案赔款累计171.60亿元,交强险案均赔款6923元;商业险已结案赔款累计440.99亿元,案均赔款29914元。而同期,全国家庭家庭自用车车险案均赔款6626元,其中交强险案均赔款4035元,商业险案均赔款8649元。
在业内人士看来,从物流、工程等行业的角度来看,营运车辆的安全作业缺少相应的标准化规定,一些科技终端设备也未能实现百分百的终端覆盖,所以营运车辆的风险比较难以控制。此外,实际存在的针对货运车辆的理赔灰色产业链,也增加了保险公司的承保成本与风险。
车辆安全统筹并不“安全”
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副主任李文中在接受《金融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营运车辆投保难,背后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营运车辆自身风险较高。车险综合改革实施后,对于营运车辆,保险公司即使按照自主定价的上限来确定保费,也远不能覆盖所承保的风险,于是一些保险公司选择拒保。另一方面,保险公司经营管理仍较粗放,只是简单地按照车辆的使用性质与用途,对营运车辆进行分类以及确定是否予以承保,导致实际出险率较低的营运车辆也无法上保险。”
面对保险公司关上的“门”,营运车辆车主们转而把目光投向另一扇“窗”。《金融时报》记者注意到,多地出现一些公司开展“机动车辆安全统筹”服务。这类多以“XX交通服务有限公司”“XX交通运输有限公司”“XX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等面目出现的公司,宣称费用比保险公司销售的商业保险费用低,通过收取统筹费帮助购买服务的车主应对事故发生后造成的经济损失。
《金融时报》记者查询一家此类服务公司网站看到,该公司资料显示其注册资金1.3亿元,提供多类统筹业务。例如,针对半挂牵引车、自卸车、特种车等类型车辆,统筹责任涵盖车损统筹,第三者损失统筹,车、车上人员统筹,自燃统筹、盗抢统筹等。
对此,上述财险公司负责人质疑:这类公司的行为是否是打着“车辆安全统筹”的名义,来行经营保险业务之实?经营该类业务的公司是否有足够的风险责任准备金,是否具备应对营运车辆风险的能力?资金使用方面是否规范且受到相应监管?
“保险公司单独承保营运车辆的交强险是亏损的。在此背景下,商业险业务如果大量流失到所谓的车辆安全统筹服务,更会加大持牌保险机构承保交强险的压力,最终让车险消费者群体的整体利益受损。”该负责人称。
李文中认为:“虽然经营者把其叫作‘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并未叫作保险,但是其实际运作符合《保险法》对商业保险的定义。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司法理念,相关机构涉嫌非法经营保险业务。”
李文中还向《金融时报》记者指出:“‘机动车辆安全统筹’运营主体缺少精算技术,定价缺少科学性,很难保证能够与风险相匹配,实现参加人员之间的公平。‘机动车辆安全统筹’的运营机构都不具备开办保险公司的条件,缺少有效监管,偿付风险非常大,参加车辆出险后的赔付难有保证。”
事实上,不少车主在现实中遭遇了“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参与容易理赔难。
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一份判决书内容显示,河南一名自卸车车主曹某在某汽车服务公司处参加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在统筹合同期内,该车发生侧翻事故受损,向后者索赔未果,最终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另据媒体报道,河北邯郸的一位车主在今年7月出险后,理赔事宜被相关公司一拖再拖仍未解决。
对此,多地保险行业协会在年内发布“机动车辆安全统筹”风险提示。例如,陕西保险行业协会就提醒广大车险消费者,机构车辆安全统筹不是保险,相关汽车服务公司不能从事保险业务,购买“机动车辆安全统筹”存在法律风险,建议消费者根据需求,正确选择适合自身的风险防范手段和保险产品。
破解之道融入改革进程
旁门左道不可取,而营运车辆的保险保障需求客观存在。在深入推进车险综合改革的背景下,保险行业更需直面营运车辆承保业务的风险,啃下改革道路上的这块“硬骨头”,方能朝着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改革目标更进一步。
《金融时报》记者了解到,银保监会财险部近日已向各财险公司印发《关于切实做好营运车辆保险承保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公司高度重视营运车辆保险承保工作,对系统内营运车辆保险承保政策进行全面排查,坚决杜绝以任何形式拒保或拖延承保交强险行为,立即调整在系统管控、核保政策、考核指标等方面对营运车辆商业保险不合理的承保限制措施,从源头上引导基层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提高营运车辆承保积极性。
《通知》同时提出,各财险公司要严格依法做好交强险承保服务,经营交强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者拖延承保交强险,签订交强险保险合同时,不得要求投保人订立商业保险合同或者提出其他附加条件。
数据显示,营业货车保费市场集中度较高,2020年,保费规模排前三位的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的市场份额合计为56.5%,保费规模前五位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合计超过70%。监管部门也在《通知》中强调, 大型财险公司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承保营运车辆商业保险,促进营运车辆商业保险实现愿保尽保。
同时,车险领域的严监管也将指向这一业务。据悉,银保监会财险部将指导各银保监局保持车险领域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的严查重处的高压氛围,严厉打击营运车辆保险承保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并将带头扰乱市场秩序、影响改革发展和社会稳定大局的保险机构列为现场检查、非现场监测的重点监管对象,依法严肃处理。
营运车辆投保难题,折射出当前保险行业发展模式不够精细、经营理念不够科学、管理能力不够强。在业内人士看来,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融入车险综合改革的进程之中。
李文中表示:“未来解决营运车辆保险保障问题还得依赖商业机动车辆保险,具体而言,一方面要依靠技术进步帮助保险公司能够更准确地掌握参保营运车辆的实际风险情况,并据此作出承保决策,而非简单地拒保所有营运车辆,同时加强对营运车辆保险业务的风险管理与控制;另一方面,需要进一步扩大商业营运车辆保费的浮动范围,使保险公司收取的保费与其承保的风险相匹配。”
在上述财险公司负责人看来,营运车辆目前遭遇的投保难题,从市场的角度来看,是风险对价的真实反映。针对这一问题,可以从多个层面来寻求破解之道。“保险公司可以继续深入探索大数据、车联网等新技术手段的应用,通过与第三方平台的合作来提升数据分析和应用能力,加强自身风险管理能力。也可以在行业层面推动建立共保体,以此作为控制业务风险的有效手段。此外,还可以借鉴农业保险的经验,在财政政策层面对保险公司承保营运车辆保险业务提供一定支持。”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