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近7月末,保险公司已经开始陆续发布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据统计,截至7月31日,共有58家寿险公司发布2018年二季度偿付能力报告,其中有38家公司二季度偿付能力出现下滑,占比65.5%。同时,在目前已披露的二季度末偿付能力报告中,未达到监管标准的险企有3家,分别为中法人寿、吉祥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
数据显示,今年上半年,中法人寿净利润亏损2249万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降至-6138.92%;新光海航人寿净利润亏损1225万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421.34%;吉祥人寿净利润亏损4359万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82.73%。3家公司中,虽然吉祥人寿和新光海航人寿偿付能力有所提高,但仍低于100%的监管要求。
据原保监会去年10月发布的《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定》),险企的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与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分别不得低于50%和100%,且最近一期风险评级在B类及以上,否则即为不达标公司。同时,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60%或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低于120%等偿付能力风险较大的保险公司,还将成为银保监会的重点核查对象。北京商报记者注意到,目前除了3家公司低于监管要求外,天安人寿、珠江人寿、富德生命人寿等险企还有可能成为监管的重点核查对象。
据偿付能力报告,截至二季度末,珠江人寿的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3.42%;富德生命人寿上半年净利润亏损18.66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则由一季度的117%下降至114%;天安人寿上半年净利润亏损16.82亿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为100.34%,同样低于120%的监管要求。
分析认为,出现这种状况是由于险企业务转型与退保支出增加等因素影响,同时,险企二季度面临的现金流压力也较为明显。如净利润亏损较多的富德生命人寿,净现金流由一季度的343.24亿元减少至253.8亿元,珠江人寿的净现金流由一季度的24.05亿元减少52.64%至11.39亿元。
多家偿付能力已低于监管要求的险企已采取了增资“补血”的方式来解决燃眉之急。如中法人寿透露,将加大与各方的沟通力度,加快公司增资进程。吉祥人寿也表示,将通过加强融资渠道管理,提高融资渠道的分散程度,保持在选定融资渠道中的适当活跃程度。同时,定期向股东汇报公司流动性情况,使股东及时了解公司流动性风险水平及其变化,积极推进公司增资。
(责任编辑:马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