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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监会力推安全生产责任险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0日 13:12
张培娟
    上周五,国家安监总局和保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大力推进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健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要求建立“政府推动、市场运作”的责任保险制度,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将被首先试点。

    近年来,在全国各地频繁发生的重特大火灾、安全生产事故等公共事件凸显了在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中责任保险的缺位。如重庆开县“井喷”事故、北京密云重大游园事故等。事故发生后,企业和政府不得不花费大量精力和财力处理善后事宜,一些经营者甚至躲避逃匿责任,把灾后救助和事故善后处理全部推给政府。

    《意见》指出,在我国安全生产保障体系中,责任保险缺位的现象还比较突出。因此,大力推动责任保险与安全发展的有效结合,充分运用责任保险经济手段加强和改善安全生产状况,是当前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保险企业面临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工作。

    《意见》特别强调,要首先在采掘业、建筑业等高危行业推行雇主责任险、商业补充工伤责任保险试点,取得经验后逐步在其他高危行业、公众聚集场所等领域推广。探索保险与高危行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相结合的风险管理制度。到2010年,力争实现安全生产领域责任保险产品体系相对完备、保险服务覆盖全面、突出事故预防机制的风险管理水平显著提高的发展目标,促进多方合作共赢。

    
 
来源:北京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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