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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业"十一五"规划纲要颁布 管理资产将超5万亿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6日 06:33
    中国保监会日前颁布《中国保险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纲要》指出,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上市等方式增资扩股;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并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纲要》提出,我国保险业总目标是:2010年,全国保险业务收入争取比2005年翻一番,突破1万亿元。保险深度4%,保险密度750元。保险业管理的总资产达到5万亿元以上。

    为配合总体目标,“十一五”期间我国保险业将采取以下政策措施:坚持集团化和专业化并重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增加市场主体。支持具备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重组、并购等方式,发展成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保险控股(集团)公司。支持大型骨干企业和具有持续出资能力的民营企业投资设立或参股保险公司。引导符合条件的保险公司通过定向募集、上市等方式增资扩股,增强发展实力。鼓励发展养老、健康、责任和农业等各类专业性保险公司、培育再保险市场、发展保险中介市场、健全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

    在保险资金运用方面,《纲要》提出,今后五年,要深化保险资金运用体制改革,推进保险资金专业化、规范化、市场化运作。

    首先,在不断拓宽保险资金运用的渠道和范围的同时,建立新型保险资金运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逐步扩大资产管理范围。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引进境外战略投资者。

    其次,提高保险资金运用水平。增加投资工具,调整资金运用结构,加强资产负债匹配管理。开展资产管理产品创新,研究运用衍生产品对冲风险方式。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鼓励保险资金直接或间接投资资本市场,逐步提高投资比例,稳步扩大保险资金投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规模和品种,开展保险资金投资不动产和创业投资企业试点。支持相关保险机构投资医疗机构。支持保险资金境外投资。

    此外,《纲要》明确,今后需要积极开发“三农”保险、责任保险、养老保险和健康保险新品种。积极发展各类财产险业务,充分发挥保险在防损减灾和灾害事故处置中的重要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和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大力拓展高科技、项目融资、消费信贷、出口信用和货物运输等领域的保险业务。

    《纲要》指出,今后五年我国保险业要力争在国家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年金管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解决“三农”问题以及应对公共突发事件中发挥重要作用,成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和资产管理者,成为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等。

    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对此表示,《纲要》体现了时代精神、大局精神、创新精神,明确了“十一五”时期保险业发展的总体思路、预期目标和政策措施,必将对“十一五”时期保险业的改革发展产生巨大的推动作用。
 
来源:中国证券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