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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保险:推动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13日 10:54
方华
    今年以来,作为新形势下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全新举措———“平安建设”活动,已在全国各地不同程度地展开。在这项重要的保障工程中,各行业纷纷建立起社会治安形势评估预警和政法部门配合制约等工作机制,力求构建一个有效预防和及时发现、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的社会治安防范体系,营造出一个和谐稳定的环境。    

    在各行业参与主体中,保险业以其独特的保险保障、经济补偿和社会管理功能,正发挥着不同寻常的积极作用。尤其是保险“国十条”的颁布,不仅使保险业这三项功能引起全社会的广泛共识,更为功能的进一步发挥和拓展创造了前所未有的政策环境。其中,不少省份开展了治安保险试点,以社区(或行政村)和保险公司为主体,由综治部门协调,组织居民交纳一定治安管理费,成为一项颇有成效的创新之举。

    “费用的一部分作为保费交给保险公司,由公司承担居民家庭财产保险责任,另一部分作为加强治安管理、充实保安队伍和解决保安意外伤害保险的经费。”较早开展此项试点的江苏省保监局局长李劲夫介绍说,最终是为了建立起一个“事前预防”与“事后补偿”一体化、“经费保障”与“机构运作”市场化的社会治安基层防范体系,以利于治安管理、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低价推广”策略

    据了解,早在江苏省委、省政府提出“创平安地区,建安全城市”号召之前,江苏省保监局已经在镇江市创新性地开办了“契约式防盗抢联防保险”,即在保险条款及责任范围的设计上,保险公司根据原有家庭财产险的附加盗窃险、人身意外伤害险及附加意外伤害医疗保险等条款,结合农村实际,推出了低保费、低保额、责任明确、针对性强的“群防群治契约化特约保险”,又称“契约式联防保险”。

    “每年向每户农村家庭只收取保费20元。”李劲夫介绍说,这20元承担了因盗抢发生的财产损失1万元和现金、首饰损失4000元,承担家庭成员因盗抢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损失8000元和意外医疗费用2000元,同时向每个联防队员收取保费200元,承担意外伤害损失8万元,意外医疗费用2万元。

    据悉,自2002年底开始,人保产险、中国人寿、太保产险、天安保险、大众保险、中华联合、永安产险7家公司已经陆续开办该项业务,截至2006年6月底,累计保费收入达到418.62万元,赔款支出116.55万元,农户家庭参保率达到近50%。

    在试点中,江苏保监局把握了“政府引导、群众自愿参与”的原则,以行政村为单位,以村委会为投保人,统一编制投保清单和收取保险费,再向保险公司集体投保。一旦出险,被保险人通过投保人(村委会)向保险公司报案理赔。每村指定一名分管治安的村干部作为保险联系人,与保险公司指定的专人保持业务及理赔的对口联系。而且,农村地区的路边店和村内企业也可参照上述方式自愿投保,以扩大保险覆盖面。

    “这首先改变了过去完全由政府投入的治安管理模式。”李劲夫称,这不仅减轻了政府财政压力,提高群众的参与程度,还充实了治安力量,加强了农村地区的治安管理,此外,以契约的形式明确了投保农户(单位)和村委会各自的责任和义务,在很大程度上建立起按市场化模式运作、责权利相结合的农村治安承包制,在农村治安方面走出了一条新路。

    2006年6月,江苏省保监局提出要以“治安保险”为结合点,深入推进保险业参与平安建设工作。近期,江苏省政府办公厅组织相关部门,并责成江苏保监局牵头,总结镇江市试点经验,选择苏州等地继续开展试点,待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后,进一步在全省推广。

    “零案社区”由来

    在山东聊城临清市,当地群众形象地称治安保险为“一天一毛钱,天天保平安”。同样是低价普及的策略,结果使保险发挥出积极的作用。值得一提的是,各保险公司积极开展防灾防损活动,变被动的事后理赔为主动防范风险,帮助治安管理部门堵塞安全漏洞,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风险发生频率。

    在2003年,山东聊城临清市政法委就与人保产险临清支公司开展合作,率先试点社区治安保险,时至2005年,开始在聊城全市范围内推行,有43个社区参与了试点,占全市社区总数的55%;此外,近19万户农民参加了农村契约联防保险,目前承保户数已达到66万户,覆盖面超过50%,其中临清市的承保覆盖面达到88.2%,东阿、阳谷、高唐3个县的覆盖面超过了90%。

    “治安保险机制使传统综治观念和治安状况发生明显转变。”据山东省保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2005年聊城市治安案件、群体性事件分别比上年下降了28.5%和73%,2006年1月至6月,全市刑事发案比去年同期下降8%,参加治安保险的社区88%成为“零案社区”,实施联防保险的村庄有98%未发生刑事案件。目前,该试点已经拓展到烟台、枣庄、济南、济宁、淄博、潍坊等市。

    在“保一方平安”的同时,保险公司也获得了可观的收益。据统计,今年1月至6月,山东省治安保险累计实现保费收入316万元,首次突破了300万元,尤其是6月份,保费收入达到142万元,相当于前5个月总保费的64%。而在2005年底以前,全省各年度“治安保险”累计保费收入仅有75.8万元。

    此外,山东省各地还涌现出产品创新热潮。除“城市社区治安保险”和“农村契约治安联防保险”外,聊城还推出了针对不同市场的“专业市场治安保险”和“沿街门店治安保险”;枣庄还提出“治安双保”概念(保险+保安),烟台则设计了“家庭财产防盗抢保险协议”。人保产险山东省分公司还专门开发了“平安家园”治安保险,分城市版和农村版,采用模块方式供各地按需自由组合,目前,该条款已报人保总公司等待批准。在今年6月,太保产险山东分公司也加入了治安保险业务领域。

    划清“认识误区”

    一方面综治部门积极推动,一方面保险公司积极参与,要使治安保险得以健康发展,尤其离不开地方综治部门和保险机构的齐心协力和统一认识。

    据山东省保监局介绍,目前在部分地区还存在一些认识误区。如部分地区综治部门与保险公司对于收费认识不一,一些综治部门认为收取的是保险费,需要“返还”,但保险公司认为向居民收取的是治安费,险费只是其中一部分,并非全部,各地因具体收费方式的不同易形成误解。此外,治安费与保险费的划分比例还缺乏统一标准,容易出现各地攀比、竞争导致治安费挤压保险费的现象,最终影响此项业务健康发展。

    此外,一些保险机构也存在随意扩大保险责任的现象。如有些地区把农作物、农用三轮车、大牲畜纳入保险标的,有些地区还准备将无牌无照的电动自行车等纳入保障范围,更有一些地区取消了盗抢责任中“具有明显盗抢痕迹”、“三个月内未能破案”等约束性条件,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容易诱发道德风险。

    对此,山东保监局的建议是,要推动治安保险健康发展,当前需要进一步加强保险机构与综治部门的协调,引导保险公司控制风险,尽量以治安保险为基础承保,如需扩大保险责任,则要在费率和承保条件上加以区别;同时保障居民(农民)自愿投保的权利,积极做好理赔服务,防止将治安保险与乱收费划上等号,从而避免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

    
 
来源:金融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