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天从开发区劳动部门获悉,一名刚参加工作的年轻人张某因工死亡,尽管其缴纳的工伤保险金不足10元,却获得了劳动保障支付的7万余元补助金。
据了解,职工张某今年只有20岁,中专毕业后应聘到区内一企业工作,不久便发生不幸,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虽然张某所属企业仅为其缴纳了一个月的工伤保险费计9.24元,但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开发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仍为其家属及时支付丧葬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75604元。
开发区社保处有关责任人介绍说,尽管这名职工的工伤保险金缴纳的数额很少,但由于企业参保缴费及时,因此职工家属和企业都能享受到保障。不仅企业避免职工因工伤亡发生的大额费用,同时也使工亡职工家属能够及时得到补助,在失去亲人时生活能够得到一定保障。 (转自 水母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