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段先生被歹徒砍伤,是刑事案件,不属于工伤认定范围 ■单位目前正为其申报意外伤害保险赔偿 15日上午,已经伤愈上班的段先生手里拿着3200多元的医药费单据犯了愁,因他在上班途中被砍伤,市劳动部门不能认定为工伤,段先生和他单位的领导因此感到困惑,上班途中被歹徒砍伤为什么就不算工伤? 今年30岁的段先生是济宁市高新技术开发区一家股份制企业员工。4月2日夜里11时,他从居住的长虹小区到公司定点的候车点去乘车上班,路上遭到3名歹徒抢劫,被砍断了左手肌腱,双腿、脸部也被砍伤。事发后被闻讯赶来的同事送进医院治疗,并向当地派出所报了案。4月9日,段先生伤愈出院,回家中休养。从住院到上班,这期间共误工42天,医药费3200多元。 段先生所在的公司员工全部参加了医保,当单位人员到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保科咨询如何申请工伤时,却被告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章工伤认定中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才算工伤。而段先生被歹徒砍伤,是刑事案件,不属于认定工伤范围。记者在采访市劳动部门医保科吴先生时,他说:“工伤认定有明确的法规,刑事案件不属于认定范围,虽然每年也有不少个人和单位来咨询上下班途中遭抢、遭劫受伤的事,但没有办理一起工伤认定。” 据济宁恒正律师事务所王爱红律师介绍,员工上下班途中遭歹徒伤害不能认定为工伤,是因为歹徒的行为是故意伤害,属刑事犯罪;而机动车事故致人伤残是过失伤害,与刑事案子有着本质上的不同。目前,法律法规中还没有因刑事犯罪致人伤残定为工伤的依据,法律实践中也没有类似案例可供借鉴。 记者今天采访了段先生单位领导,他们说,虽然按规定不能申报工伤,但他们正积极为段先生申报意外伤害保险赔偿,因为该公司员工都办理了意外伤害保险,剩余部分再由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