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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保险税制改革 政策性保险将获税收优惠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7日 07:44
安明静
    9月26日,由中国保监会主办、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承办的保险业税收问题国际研讨会在北京举行。中国保监会副主席李克穆在此次会议上表示,要立足国情,借鉴国际经验,尽快把《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若干意见》有关保险税收政策的要求落到实处。李克穆表示,探索对涉及国计民生的政策性保险业务给予适当的税收优惠,研究建立“三农”保险、健康保险、医疗保险、责任保险、巨灾保险及保险资金运用税收支持政策等,切实解决困扰保险业的寿险公司佣金支出税前扣除、非寿险业务准备金的税前扣除、分红保险红利的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李克穆说,要深入贯彻落实《若干意见》中有关保险税制改革的精神,建立健全适合中国国情的、符合保险经营特点的、科学的保险税收政策。

    李克穆建议,将保险税制改革纳入国家税制改革总体框架中进行统一规划,把保险业作为税制改革的创新行业和试点行业。

    “保险业要进一步强化税收意识,积极主动地支持和配合国家税收制度改革。保监局应巩固和加强与财税部门长期以来形成的良好工作关系,积极开展保险税收问题研究。保险公司应继续强化依法纳税意识,提高税收规划和财务管理水平,建立完善的内部控制机制。”李克穆说。

    李克穆表示,财政税收政策有力地推动了我国保险业的改革和发展。近年来,财税部门针对保险业务的特点,制定了一系列税收支持政策,对一年期以上返还性人寿保险业务保费收入免征营业税政策,允许部分全国性保险公司实行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提高上市保险公司的计税工资标准,提高寿险营销员个人所得税的展业成本扣除比例,允许保险保障基金支出税前扣除等,减轻了保险业的税收负担,增强了中国市场对国际资本的吸引力。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