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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月起汽车上路须带好保单 未带车主将受处罚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5日 10:10
刘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全面实施已经3个月,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从10月1日起,没有携带商业三者险保单或粘贴交强险保险标志的车辆,将被公安交通部门扣车并处以罚款。记者还从成都保险行业获悉,今年1—7月与去年同期相比,成都车险保费收入增长幅度不及承保车辆数量增加幅度。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规定,10月1日起,交警处罚违法司机、处理交通事故时,均将查看交强险标志。如果车主没有购买交强险,交警将先扣车、责令补办保险,并处以相当于最低保费两倍的罚款。对于已办理交强险、但未粘贴于车身的车主,交警也将扣车,直至当事人提供保险标志,还要交纳最高200元的罚款;今年7月1日前购买商业三者险且保单尚未到期的机动车上路行驶,车主必须随身携带保险单备查,如没带保单也将受到处罚。

    来自行业内的数据显示,今年1—7月成都车险承保数量为412529辆,保费收入为119147.48万元,半数公司的车险保费收入增长幅度不及承保数量。对于承保车辆增加,而商业车险增幅降低的情况,人保成都分公司车险负责人表示,经营性单位如运输公司的风险意识较强,购买交强险后基本上又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及附加险。而私家车车主,就有部分只购买交强险,没有再投保商业三者险。其实,交强险只提供基本的保障,如果不幸出现重大交通事故,车主难以承担赔偿责任,受害人的救治也会受到影响。因此应增购商业三者险,保额以约15万元为宜。

    特别提醒:目前,车主购买交强险保单有多种渠道,既可以去保险公司直接购买,也可以在银行柜台办理,如工商银行代理人保、太保的交强险,此外,有的保险公司还开通了网上和电话投保方式。

    
 
来源:成都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