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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倾力构筑大社保 夯实构建和谐社会坚实基础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09日 14:06
应建勇


    浙江初步建立了覆盖城乡、功能完善、多层次的社会保险体系:全省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大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保障水平稳步提高。目前,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911万人,参保率位居全国前列,养老保险发放水平位居全国各省区首位。

    浙江率先形成了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为支撑、慈善帮扶为补充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建立城乡一体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目前,全省低保对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补尽补;农村五保和城镇“三无”对象集中供养率已达到92.5%和97.6%;全省280万被征地农民被纳入各类保障范围;农民健康工程全面实施,2800万农民参加了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参保率达71.3%。

    今天,在推进大社保体系建设上取得显著成绩、走在全国前列的浙江,正以更大的力度构筑一个更为完善的大社保体系。

    今年以来,《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实施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城乡统筹就业的指导意见》、《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工伤保险的通知》、《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城镇居民医疗保障制度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等一系列关乎大社保体系建设的新政策接连出台,一个让人期待的更为完善的大社保体系呼之欲出——

    到“十一五”末,全省新增城镇就业300万人,转移农村劳动力200万人,全省企业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000万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覆盖率达到85%以上。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