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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倾力构筑大社保 夯实构建和谐社会坚实基础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0月09日 14:06
应建勇
    在许多人看来,做一个浙江人实在是一种福气。

    在浙江,无论是身居都市的市民,还是生活在偏远乡村的农民,凡是收入没有达到当地最低收入保障线的,都可领到最低生活保障金;     

    在浙江,开创了大规模为农民免费体检的先河,率先实施困难家庭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教育全部免费;

    在浙江,被征地农民长远生计有保障;

    ……

    这一切,缘于浙江多年来一直倾力构筑大社会保障体系,缘于浙江省省委、省政府把完善大社保体系作为“十一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

    大社保:浙江的时代选择

    构筑大社保体系,是浙江省省委、省政府审时度势作出的重大决策,其目标指向异常明确:为广大社会成员系上一根保障基本生活的“安全带”,把完善大社保体系作为建设“平安浙江”的重要内容,夯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坚实“基座”。

    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是浙江孜孜以求的目标。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社会才能全面发展,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首先要使人民群众安居乐业,解决基本生活问题。

    改革开放20多年来,浙江省经济社会发展势头良好,人民生活显著改善,城乡居民收入均居全国各省区首位,但地区之间、群体之间发展还很不平衡,不少城乡群众的生活还比较贫困。

    实现共同富裕,是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基本前提。解决因疾病、失业和意外灾害等丧失劳动能力或收入来源的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是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在浙江的生动体现。

    继2004年生产总值突破万亿元大关之后,2005年,全省人均GDP在全国各省区率先跨越了3000美元这一国际公认的实现初步现代化的重要“门槛”,当年,全省财政收入超过2000亿元。

    “有些以前想做但做不成的事情,现在逐步有条件做了。”浙江省财政厅负责人告诉记者,经济的快速发展让浙江逐步具备了构筑、完善大社保体系的财力。2002年,全省财政在大口径社保方面的支出达109.5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4.61%。2005年,这一数字上升到了200.6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比例提高到了15.85%。为实现全省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2003年以来省财政不断加大全省大社保体系建设转移支付力度。仅2006年就安排促进就业再就业、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孤寡老人集中供养、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医疗救助、农村公共卫生和农民健康体检等各项资金6.8亿元。

    “社会保障是一个重要的公共产品,但现在我们还没有达到可以使所有人都享受高福利的地步。”浙江省有关部门负责人分析说,从实际情况出发,浙江省构筑大社保体系并不是急于求成,而是采取低门槛进入,一步一步推进,逐步覆盖越来越多的群体,最终实现全民社保的目标。

    全覆盖:让人人享有社保

    在建设大社保体系的过程中,浙江始终把握了一条主线:统筹协调就业再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三个层次的社会保障,共同构成大社保体系的基本框架。

    遵循这一总体思路,浙江省就大社保体系建设作出了“一个率先”、“两个加快”的全面部署,即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就业制度,率先建立比较完善的城镇社会保险体系,加快建立覆盖城乡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

    经过全省上下大胆探索、不懈努力,目前,一个具有浙江特色的大社保制度框架和政策体系已基本建成。

    浙江初步形成了政府促进就业、市场调节就业、劳动者自主就业相结合的就业机制:浙江省在全国率先推行市场化取向的就业制度改革,与此相适应,1997年1月起,浙江省在全国率先出台并实施了《浙江省职工失业保险条例》,并将应建立失业保险企业的范畴拓展至全省所有企业。城乡统筹就业制度在浙江迅速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平台已经搭建。2003年以来,全省累计新增217万城镇就业岗位,帮助120万城镇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完成120多万农村劳动力的培训,其中72万农村劳动力实现转移。
 
来源:浙江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