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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商所发布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

2018年12月02日 08:31    来源: 新华网    

  新华社大连12月1日电(记者 白涌泉)大商所11月30日晚间发布《大连商品交易所商品互换业务管理办法(试行)》,对商品互换业务的开户、交易、结算、风险管理等方面进行了规定,为推动商品互换业务的顺利开展和平稳运行提供了制度保障。

  商品互换交易,又称掉期交易,是指交易双方约定在未来某一时期相互交换某种资产的交易形式。大商所表示,商品互换业务是期货业务的延伸和补充,交易所为商品互换业务提供金融基础设施服务,有助于满足实体企业和市场参与者的个性化风险管理需要,提升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效率和范围。

  在交易机制创新方面,商品互换业务采取挂牌交易方式,客户首先发起意向性交易需求,交易商与客户协商交易条款,经双方确认后交易合约在大商所综合服务平台挂盘,允许客户通过协商定价或点价交易两种方式确定成交价格。

  在结算机制创新方面,交易所提供每日盯市、追加保证金和结算等服务,客户可以根据合约约定采取提前平仓或到期结算的结算方式,交易所以现金结算方式划转资金盈亏。

  在机构引入方面,除了引入商品互换交易商外,大商所还引入综合业务指定存管银行,专门为商品互换业务提供资金存管服务,保障了与期货业务的资金风险隔离,提高了业务运行的平稳性和安全性。

  业内人士表示,开展商品互换业务符合实体产业的个性化风险管理需要,是交易所发挥期货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的又一项有益尝试和实质举措。

(责任编辑:马先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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