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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范围渗透治理结构 创新型封基产品大有可为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28日 06:22
    近日,尚福林主席提出鼓励推出创新型的封闭式基金产品。据知情人士透露,在管理层的督促下,多家基金公司已经就封闭式基金改革思路上报了相关文件。

    中国银河证券首席基金分析师胡立峰认为,新型封闭式基金可在基金治理结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存续期限、交易手段和费率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从而给我国基金业带来第三次大发展的契机。

    记者:监管部门提出要发展创新型封闭式基金产品,其背景是什么,意义在哪里?

    胡立峰:创新型封闭式基金是封闭式基金发展进程中的内在革新和自我“扬弃”。随着时代的发展,理论的创新与技术的进步,开放式基金的自由赎回规则与封闭式基金可交易性规则在新的市场背景下出现融合的趋势。大量的交易创新围绕着自由赎回规则与可交易性规则展开,出现了吸收封闭与开放两大类型基金各自优点的新型组织形式与交易方式的基金。LOF与ETF的成功运行,极大地拓宽了国内基金业的视野。

    按中国银河证券统计,目前我国基金资产净值已突破6000亿元,开放式基金占主导地位。但随着市场的发展,股指期货、期权等新兴投资标的物在未来将不断推出,开放式基金的自由申购赎回规则引致的资产组合高流动性和短期化运作特征与一些投资标的物中长期期限有一定冲突。而现有封闭式基金又存在一定的问题,无法胜任基金业和证券市场大发展的重担。在此背景下,监管部门提出了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的发展思路,我个人认为这将是中国基金业第三次大发展的契机。

    记者:与现有封闭式基金相比,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在哪些方面可以创新呢?

    胡立峰:与现有封闭式基金相比,新型封闭式基金可以在基金治理结构、投资范围、投资比例限制、存续期限、交易手段和费率等方面进行改革创新。

    首先,针对现有封闭式基金治理结构不健全问题,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在治理结构上可以采取新思路,如每年召开一次或两次持有人大会、设立持有人代表或持有人理事会,持有人大会依法享有证券投资基金法赋予的持有人权利,审议涉及基金的重大事项等。

    其次,出于稳健运作的考虑,现有封闭式基金投资范围较窄,基本只能投资流动性较强的金融工具。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则在投资范围上可以适度放宽,投资标的物可以从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扩展到权证、资产支持证券化产品、股指期货与期权产品,甚至可以投资外汇、房地产、黄金等金融产品。

    第三,现有封闭式基金在投资比例限制上的规定比较严格,如双10%的规定。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在投资比例限制上可以适度放宽一点,给予基金管理人更大的运作空间。当然这需要监管部门给予豁免,另一方面也需要得到持有人的认可或授权。

    第四,二级市场交易手段的创新。现有封闭式基金在二级市场只有竞价交易这个手段,在面临高折价率时未能有效保护持有人的利益。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可以设计成“半封半开”或其他创新交易模式,通过定期适度转开放降低折价率,改善流动性,确保二级市场价格贴近净值平稳运行。

    第五,现有封闭式基金期限长达15年,创新型封闭式基金的期限可以考虑设置为2年或3年。通过期限的缩短改善流动性,给市场提供短期和中期的封基品种。由于期限较短,到期之后可以选择清盘模式,然后再组建一只新的封闭式基金。对于创新型封闭式基金,我们建议不要采取延期或续期的模式,到期就清盘,通过“资产净空”来防止可能的流动性障碍。因为一旦有续期或转开放的可能,基金管理人就不会注重改善基金投资组合的流动性。

    最后,现有封闭式基金的管理费与托管费等费率改革一直是敏感问题,而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可以降低固定费率,提高业绩报酬。如可以把固定的管理费率降低到0.8%,而业绩报酬与清盘挂起钩来,在清盘时按照基金组合的现金价值确定基金管理人的业绩报酬并支付。如果基金管理人勤勉尽职、业绩卓越,完全可以获得远远超过固定费率收入的业绩报酬。

    记者:近日封闭式基金二级市场热闹非凡,这与监管部门酝酿创新型封闭式基金有什么联系吗?

    胡立峰:对于现有封闭式基金的行情,建议把思考的视野扩展到过去8年的基金业历史,封闭式基金从溢价到折价再到高折价,目前正在进行的是对高折价的修正。在此当口,监管部门又提出创新型封闭式基金产品,其中蕴含着一个不言而喻的潜台词———折价率。如果现有封闭式基金折价率不降低到5%以内,甚至于消灭折价率,那创新型封闭式基金将很难推出。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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