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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别基金公司财务状况恶化 退出机制可能将设立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09月25日 17:07
王军
    据中国证券报报道,有消息表明,管理层目前正在酝酿设立基金管理公司的退出机制,届时财务状况恶化的基金公司有可能失去基金管理人资格。

    按照业内通常的看法,一家基金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应当达到20~30亿元以上,方能越过盈亏平衡点。根据中国银河证券基金研究中心的统计,截至2006年6月30日,不考虑尚未发行基金的公司,资产管理规模小于20亿元的基金公司共有10家,其中9家小于10亿元。规模最小的几家基金公司,管理的资产仅1亿露头。个别基金公司仅靠管理费收入很难维持公司正常运营,其投研队伍也相当不稳定。

    酝酿基金公司的退出机制,与管理层今年以来设立基金公司风险准备金提取机制、规范基金公司投资运作等一系列措施一脉相承,有助于建立起一整套保护基金持有人利益的游戏规则。尤其是在净资产和流动资产方面设限,有助于在基金公司财务状况彻底陷入困境之前提前启动退出机制,起到预防作用。

    有研究人士分析,一般来说,当一家基金管理公司宣布退出时,此时监管部门主导介入,为基金财产指定临时基金管理人,并采取一系列措施。比如比照整顿券商的规定,派出工作小组对基金的登记和基金管理业务的转移实施协调和监督。同时还要指定会计师事务所对基金财产进行审计并公告审计结果。在原基金管理公司退出后,在6个月内,基金托管人要组织召开持有人大会,由持有人选择新的基金管理人。

    银河证券胡立峰说,设立退出机制,不仅仅是为了应对基金管理公司的财务状况恶化,也反映了基金行业整合过程对相关制度规则的需要。一个突出的例子是近期市场广泛报道的华夏基金与中信基金可能合并,在合并后两公司势必有一张牌照面临退出问题,如何解决急需相关规章制度的指引。

    对于未来行业演变来说,退出机制的设立必然会导致部分公司,特别是部分财务状况不理想的公司想方设法寻求新的出路。除改善自身运营水平外,公司间的吸收合并可能会形成一股新的风潮,同时,也不排除个别基金公司大股东会向其注入资金,以保证公司渡过“退出”难关。

    据悉,基金管理公司如果具有下列问题,可以停止基金管理资格,实施“退出”:公司治理不健全,严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完整性和统一性;公司内部风险控制制度不完善,相关制度不能有效执行,严重影响公司和基金运作或者存在重大风险隐患;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具备证券投资基金法第13条规定的设立基金管理公司条件的。
 
来源:中国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