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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外汇管理局:进一步放开外汇交易范围限制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6日 16:44
    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网站消息,日前,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通知》主要包括扩大交易范围等四方面内容。

    第一,进一步放开交易范围限制,只要符合即期结售汇管理规定的外汇收支均可办理远期和掉期保值,充分满足国内经济单位外汇收支类型日益多样化的保值需求。

    第二,简化管理手续。明确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的真实性与合规性管理均在履约环节办理,合约到期时银行凭客户提供的有效凭证按规定为其办理结售汇,提高业务效率。对于合约调整和违约等情况,由银行按照商业原则与客户自行处理,增强经营的灵活性。

    第三,明确银行对远期结售汇业务和掉期业务交易敞口的处理。银行对因客户掉期业务违约形成的交易敞口可纳入结售汇综合头寸进行平盘,利于银行的风险管理。

    第四,明确居民个人可以在银行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理财或投资项下外汇收支的避险保值,居民个人也有了规避风险的正规渠道。
 
来源:中国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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