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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汇局重申:不鼓励利用衍生工具从事投机交易

打印本稿】 【进入论坛】 【推荐朋友】 【关闭窗口 2006年11月06日 07:41
郭凤琳
    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发出通知称,未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境内机构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银行应在规定业务范围内对客户提供规避人民币汇率风险的产品服务。

    这份名为《关于外汇指定银行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和人民币与外币掉期业务有关外汇管理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远期结售汇履约应以约定远期交易价格的合约本金全额交割,不得进行差额交割。

    外汇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我国人民币对外汇衍生市场正处于发展初期,现阶段外汇交易应以风险防范为主,不鼓励利用衍生工具从事投机性交易。目前人民币尚未实现完全可兑换,资本尚不能自由流出入,境内参与境外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无法实现套补,风险无法有效规避。境内机构和个人在国内外汇市场从事人民币对外汇衍生交易的合法权益可以得到保证。随着改革进一步深化,我国外汇市场的深度和广度将进一步增加,多方面的需要将进一步得到满足。

    不过有专家认为,这意味着国内金融机构或将无法参与NDF(无本金交割远期外汇交易)。NDF模式通常用于实行外汇管制的国家和地区的货币进行离岸交易,双方无需交割本金,只需在合约到期时就约定的汇率与实际汇率差额进行进行交割清算。

    《通知》还规定,银行可为居民个人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投资或理财项下的远期结汇业务和近端换入外汇、远端换出外汇的掉期业务。这意味着居民个人可以在银行办理符合规定的人民币购汇境外理财或投资项下外汇收支的避险保值,居民个人也有了规避风险的正规渠道。  

    截至2006年9月末,国内已有53家银行取得对客户远期结售汇业务经营资格,其中21家银行取得对客户掉期业务经营资格。2006年1-9月远期结售汇累计交易量比去年同期增长42%。
 
来源:中国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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