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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商行21宗违规遭罚没938万 14名责任人遭警告

2020年09月21日 13:44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1日讯 银保监会近日公布的湖北银保监局机关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26号)显示,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武汉农商行”)存在以下21宗违法违规事实: 

  (一)未按规定向监管部门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 

  (二)违规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 

  (三)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要求进行审批; 

  (四)超授信额度且违规审批发放贷款; 

  (五)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 

  (六)内部问责不及时; 

  (七)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 

  (八)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贷款资金被挪用; 

  (九)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回流借款人; 

  (十)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信贷资金违规用于购买本行理财产品; 

  (十一)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以贷收息; 

  (十二)贷后管理不尽职导致抵押物长期悬空; 

  (十三)贷前调查不尽职导致向失信被执行人发放贷款; 

  (十四)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 

  (十五)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 

  (十六)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 

  (十七)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 

  (十八)未按企业划型标准将多家企业划分为小微型企业,虚增小微企业贷款; 

  (十九)同业存放款项违规纳入一般性存款核算; 

  (二十)违规办理纸质银行承兑汇票; 

  (二十一)经营债券不审慎。 

  湖北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第(八)项,《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04年第3号)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二)项,决定对武汉农商行罚款771.43万元,没收违法所得166.43万元,罚没合计937.86万元。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27号)显示,张继先对武汉农商行超授信额度且违规审批发放贷款的违规行为负有直接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张继先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28号)显示,童军对武汉农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的违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童军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29号)显示,汪志刚对武汉农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汪志刚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30号)显示,翁正利对武汉农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的违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翁正利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31号)显示,陶建新对武汉农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陶建新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32号)显示,喻峰对武汉农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的违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喻峰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33号)显示,林奇对武汉农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的违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林奇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34号)显示,肖俊对武汉农商行贷前调查不尽职致使贷款形成损失核销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肖俊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35号)显示,鄂学东对武汉农商行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鄂学东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36号)显示,熊俊对武汉农商行违规为地方政府提供债务融资的违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熊俊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37号)显示,肖萍对武汉农商行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违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肖萍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38号)显示,张元平对武汉农商行违规发放贷款用于偿还银行承兑汇票垫款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张元平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39号)显示,李方敏对武汉农商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的违规行为负有承办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李方敏处以警告。 

  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鄂银保监罚决字〔2020〕40号)显示,陈静对武汉农商行办理承兑汇票业务中对贸易背景审查不严形成垫款的违规行为负有管理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项,湖北监管局对陈静处以警告。 

  据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张继先时任武汉农商行营业部总经理。2015年9月18日,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余俊华等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批复显示,核准张继先武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鄂学东时任武汉农商行光谷分行行长。2015年7月6日,中国银监会湖北监管局关于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支行升格为分行的批复显示,核准鄂学东武汉农村商业银行光谷分行行长。 

  武汉农商行是国务院、中国银保监会批准成立的全国首家副省级省会城市农村商业银行,于2009年9月9日正式挂牌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徐小建。该农商行大股东分别为武汉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湖北香利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武汉市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持股比例均为18.52%。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  

  (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  

  (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  

  (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  

  (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  

  (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规定:银行业金融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家有关银行业监督管理规定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除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七条规定处罚外,还可以区别不同情形,采取下列措施:  

  (一)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纪律处分;  

  (二)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  

  (三)取消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的任职资格,禁止直接负责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一定期限直至终身从事银行业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七十四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五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批准设立分支机构的;(二)未经批准分立、合并或者违反规定对变更事项不报批的;(三)违反规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当手段,吸收存款,发放贷款的;(四)出租、出借经营许可证的;(五)未经批准买卖、代理买卖外汇的;(六)未经批准买卖政府债券或者发行、买卖金融债券的;(七)违反国家规定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的;(八)向关系人发放信用贷款或者发放担保贷款的条件优于其他借款人同类贷款的条件的。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 商业银行未按照规定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报告重大关联交易或报送关联交易情况报告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 商业银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进行关联交易,给商业银行造成损失的;(二)未按本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审批关联交易的;(三)向关联方发放无担保贷款的;(四)违反本办法规定为关联方融资行为提供担保的;(五)接受本行的股权作为质押提供授信的;(六)聘用关联方控制的会计师事务所为其审计的;(七)对关联方授信余额超过本办法规定比例的;(八)未按照本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披露信息的;(九)未按要求执行本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的监督管理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责任编辑:华青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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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农商行21宗违规遭罚没938万 14名责任人遭警告

2020-09-21 13:44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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