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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五莲农商行支行农金员被判拘役4个月 挪用客户存款近20万自用及借贷

2019年02月11日 09:23    来源: 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日前驳回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抗诉,维持对原山东五莲农村商业银行叩官支行磨台子村农金员王培堂的一审原判。

  五莲县人民法院一审认定,2014年1月25日至2017年2月24日期间,王培堂利用担任山东五莲农商行叩官支行磨台子村农金员的职务便利,先后多次将收取的本村村民罗某的存款人民币19.9万元用于自己个人使用以及借贷给他人,且只为罗某开具了山东省农村信用社个人业务存款凭证,而未将上述存款存入山东五莲农商行叩官支行换取正式存单。案发后,王培堂返还罗某现金人民币共计3.54万元。

  原审法院认为,王培堂在担任山东五莲农商行叩官支行磨台子村农金员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客户的存款挪归个人使用及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其行为已构成挪用资金罪。王培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案发后退还罗某部分资金,并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自愿认罪,可对其从轻处罚。判处王培堂犯挪用资金罪,判处拘役四个月;责令其退赔被害单位山东五莲农商行叩官支行损失人民币163600元。

  一审宣判后,五莲县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其抗诉理由为:1、王培堂的犯罪情节不属于较轻;2、王培堂没有悔罪表现;3、王培堂的行为具有较大社会危害性,原审判决未充分考虑其拒不退赃的行为,属于评价不足,应给予有期徒刑以上刑罚;4、一审判决量刑畸轻。

  山东省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裁定对抗诉理由不予采纳,维持原判。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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