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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德财政局原局长收礼289次 微商银行、吴江银行等每年对其“进供”

2019年01月30日 10:33    来源: 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 日前,广德县财政局原局长吴宗萍受贿案的一审判决书公布,吴宗萍在任期间,先后收受财物达289次金额103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吴宗萍,女,1966年3月出生于安徽省广德县,汉族,本科文化,原广德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

  经审理查明:2006年10月至2016年1月期间,被告人吴宗萍利用其担任广德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职务上的便利,先后289次非法收受辖区内企业、金融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及下属财政分局、财政所人员的财物累计达人民币103.376万元,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2011年春节、2015年下半年,安徽广信农化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黄金祥为感谢被告人吴宗萍给予财政扶持资金上的关照,先后2次到吴宗萍办公室送给被告人吴宗萍现金共计人民币7万元,被告人吴宗萍均予以收受。

  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先后担任徽商银行广德支行行长的黄某、汪某、曾某为得到吴宗萍在金融存款业务等方面的关照,先后4次到被告人吴宗萍办公室送给被告人吴宗萍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3万元,被告人吴宗萍均予以收受。

  2012年至2015年每年春节前,先后担任吴江农村商业银行广德支行行长的王某、宁某为得到吴宗萍在金融存款业务等方面的关照,先后4次到被告人吴宗萍办公室送给被告人吴宗萍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0.9万元,被告人吴宗萍均予以收受。

  2007年至2014年,先后担任中国农业银行广德支行行长的花某、潘某、束某、毛某、章某为得到被告人吴宗萍在金融存款业务等方面的关照,先后7次到被告人吴宗萍办公室送给被告人吴宗萍购物卡共计价值人民币1.7万元,被告人吴宗萍均予以收受。

  此外,广德县财政局下属的誓节镇财政所、杨滩镇财政所均对吴宗萍有过贿送。

  据吴宗萍供述,2007年至2015年期间,广德县农行、农商行、徽商银行、工行、邮储银行、吴江农村商业银行、中行等单位相关负责人,每年中秋、春节前后,共向其送购物卡累计8.2万元。上述人员主要希望财政局在金融存款和其他银行业务上与各个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并给予更多关照。

  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吴宗萍于2018年6月19日经宣城市监察委员会决定被采取留置措施,同年8月3日经宁国市人民检察院决定逮捕,次日由宁国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宗萍在担任广德县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03.376万元,数额巨大,并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一审判决被告人吴宗萍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5万元。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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