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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州银行支行长授意“皮包公司”改财务报表 违规给其放贷被判刑6年

2019年01月18日 09:45    来源: 和讯银行    

  和讯银行消息 步伟中在明知对方系空壳“皮包公司”的情况下,授意对方修改财务报表,违规放贷1000万元。

  日前,湖州银行支行长步伟中违规放贷的刑事判决书在网上公布。公诉机关于2017年9月对该案提起公诉,历经三次开庭后现已审理终结。

  被告人步伟中,男,1968年12月4日出生于浙江省海宁市,汉族,大学文化,原湖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海宁支行行长,住海宁市。因本案,2016年10月18日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24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于海宁市看守所。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步伟中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合计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造成损失1000万元,应当以违法发放贷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经审理查明:2013年6月,黄某(已判刑)因资金紧张,在其经营的海宁市冬欧时装已向湖州银行嘉兴海宁支行贷款300万元的情况下,与时任湖州银行海宁支行行长的步伟中商议,由黄某以其控制的其他企业向湖州银行申请贷款,以获取流动资金。

  后黄某以其实际控制,且基本无实际经营的海宁市高麦皮业有限公司、海宁贝朗皮具有限公司的名义,采用虚构贸易合同的方式向湖州银行嘉兴海宁支行申请贷款。

  步伟中遂安排湖州银行工作人员与黄某安排的财务人员对接,按照银行方的要求更改财务报表数据,以满足银行授信额度的要求。通过上述“皮包公司”贷款共计1000万元,所贷款项均被黄某用于偿还债务。

  法院认为,被告人步伟中身为银行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发放贷款,共计1000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违法发放贷款罪。据此,依法判决步伟中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万元。

(责任编辑:田云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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