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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间债市三机构联合发布通知 国债预发行实行履约担保制度

2018年12月12日 08:49    来源: 长江商报    

  长江商报消息 日前,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等三机构联合发布通知,明确国债预发行交易实行履约担保制度。国债预发行履约担保机制包括保证金与保证券。保证券应使用国债、地方政府债券、央行票据、开发性金融机构及政策性银行债券等。

  交易双方可选择双边履约担保或选择由第三方提供履约担保集中管理服务。交易双方在进行国债预发行交易时,选择双边提供保证券或由第三方提供履约担保集中管理服务的,需在成交单上约定相应的债券登记托管机构或第三方等信息;选择双边提供保证金的,需在成交单上约定保证金信息。

  国债预发行是指以即将发行的记账式国债为标的进行的债券买卖行为,也就是在国债正式招标发行前特定期间买卖双方进行交易,并约定在国债招标后按约定价格进行资金和国债交收的交易行为。

  国债预发行业务也有助于降低国债承销商的承销风险,也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国债市场价格发现功能,促进国债市场功能的充分发挥。

  此外,提供履约担保服务的第三方机构,需在开展业务前向人民银行、财政部报备相关制度安排、服务规则、系统准备等。交易双方及第三方需保存履约担保的办理记录,并根据人民银行和财政部的要求予以提供。

  12月11日,中央结算公司就国债预发行也发出了通知。国债预发行业务的参与机构在业务开始前,应根据相关业务规则向中央结算公司提交准备材料,开通业务资格。

  同时,中央结算公司发布了《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国债预发行业务指引》(以下简称《业务指引》)。

  《业务指引》规定,国债预发行结算日日终,若付券方不能足额交付债券、或付款方不能足额支付相关资金,即构成违约。中央结算公司提供集中履约担保的业务由中央结算公司办理相关违约处置;其他情况由业务双方根据提供履约担保的第三方或债券登记托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处理。

  如果业务一方发生违约事件,双方可协商解决,并应将协商一致的结果书面通知中央结算公司。

  若国债预发行标的债券当次发行取消,则相应的国债预发行交易指令及结算合同作无效处理,中央结算公司对相应的保证券或保证金进行解押或解冻处理。

  国债预发行业务仅收取结算费用,不收取履约担保费用。缴费方式和具体要求参照《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业务收费办法》中现券DVP结算收费标准执行。(每日经济新闻)

(责任编辑:蒋柠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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