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9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发布会,上海市副市长吴清介绍,为在服务贸易领域开展制度创新,上海决定在自贸区探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为此,上海最新编制印发了《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以及《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
吴清表示,进一步探索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一项立足上海,服务全国,对标国际的制度创新,具有重大意义,有利于中国积极应对国际经贸格局变化,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在自贸区率先探索实施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助于推动服务贸易自由化、便利化,拓宽合作领域,推动中国接轨高水平协定、参与国际规则制定,进一步融入全球价值链分工体系,提升在全球经济贸易体系中的话语权。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跨境服务贸易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从自贸区试验区深化改革开放的要求出发,以建设开放度最高的自由贸易试验区为目标,是全国第一张服务贸易领域负面清单。
上海市金融办副主任李军表示,这次发布的上海自贸区跨境服务贸易负面清单涉及到金融业有31项,包括货币金融服务、资本市场服务、保险业、其他金融业等四个方面。进一步依托上海自贸实验区建设不断深化和对外开放的态度,进一步提高金融业开放的透明度和可操作性。下一步将积极争取国家金融管理部门的支持,推动清单当中金融业开放项目能够在上海先行先试。
《实施办法》将“跨境服务贸易”的概念界定为“由境外向自贸试验区内开展服务交易的商业活动”,并将跨境支付、境外消费和自然人流动三种模式予以涵盖。《实施办法》明确,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跨境服务贸易扩大开放与事中事后监管;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完善本行业跨境服务贸易管理措施;自贸试验区管委会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实施负面清单,外汇、税务、出入境、通信、海关等部门配合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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