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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设准入负面清单

2016年09月12日 08:08    来源: 长江商报    

  将落后产能、低成长性的亏损企业以及失信企业拒之门外

  近日,全国股转系统公布了新三板挂牌负面清单,将落后产能、低成长性的亏损企业以及失信企业拒之门外。在新三板企业数量将要突破9000家时,股转公司力图改变新三板“鱼龙混杂”的标签,通过设置挂牌财务门槛,重新树立市场品牌。

  股转公司下发的《关于挂牌条件适用若干问题的解答(二)》(下称“解答”),提出挂牌负面清单机制,首批列出四项。根据负面清单,科技创新类公司如果最近两年及一期营业收入累计少于1000万元将不得挂牌,有新产品研发且最近一期末净资产不少于3000万元的除外。

  对于过剩产能,股转公司也亮出红牌,只要拟挂牌企业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营业务中存在国家淘汰落后及过剩产能类产业的,就进入了挂牌负面清单。

  股转公司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文表示,“依据‘可识别、可把控、可举证’的原则,对现有挂牌准入条件进一步细化,实现挂牌准入的负面清单管理,有利于明确‘服务创新型、创业型和成长型中小微企业’的市场定位,更好地服务于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全国股转公司有关负责人表示,大部分主办券商在新三板挂牌条件的基础上会根据市场需要和投资者偏好,建立了高于股转公司挂牌条件的立项、内核标准。负面清单的制定思路与主办券商的内部标准基本一致,有利于引导主办券商完善推荐业务内部标准。(第一财经日报)


(责任编辑: 马先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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