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的一些漏洞,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就会对用户利益造成破坏,甚至酿成地区性的金融事件。
央行北京营管部日前公示了一项行政处罚公告,公开披露了其对易宝支付有限公司作出的处罚决定。公告称,因违反相关清算管理规定,易宝支付公司被警告,没收违法所得10592246元,并处以违法所得4倍的罚款42366894元,两项合计,易宝支付为自己在经营中出现的违规行为共需支付5296.12万元的罚没款。
央行对易宝支付的这一处罚,从数额来看,已成为第三方支付这一新生事物在我国金融市场出现后的最重处罚。实际上,易宝支付也并非首次被罚。建立于2003年8月的易宝支付,算是我国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发展比较快的一家机构,在国内的网点铺得很开,已建立32家分公司,但由于内部管理没有跟上,问题暴露较多。2014年3月,央行对8家第三方支付机构作出全国范围内暂停接入新商户的处罚,易宝支付就榜上有名。此次央行又对它开出一张大额罚单,显示了金融市场管理部门对这一业务加强监管的新趋势。
网上第三方支付是在互联网经济背景下,随网上交易的活跃而出现的。近几年发展势头越来越快,对于拉动网上消费发挥了独特的积极作用,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因此成为我国非银行金融机构中的一支重要力量。对于这种支付方式,央行一直是持支持态度的,就在此次处罚的差不多同一时间,其刚刚宣布对首批支付牌照续期,有27家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批准得以续期,易宝支付正是其中之一。但这并不妨碍央行对它加强监管,尽管此次易宝支付得以续期,却仍有7个省市收单业务被取消。
与传统的柜台支付相比,网上第三方支付的一个最大不同,就是付款方与收款方不用见面。这使得传统的面对面交易对交易者所产生的心理约束减轻很多,网上支付也因此成为金融风险频发的一个“雷区”。资料显示,2013年年底至2014年年初,正是网上交易活跃的高峰期,全国发生多起不法分子利用预授权交易进行套现的恶性事件。针对这种情况,央行在对支付机构作出处罚时,还强化、细化了相关规定,要求各大支付机构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展开业务操作。但是从目前情况看,有的支付机构仍然没有严格执行,出现了不落实商户实名制、变造银行卡交易信息等严重违规事件。第三方支付系统中的一些漏洞,一旦被犯罪分子利用,就会对用户利益造成破坏,甚至酿成地区性的金融事件。
互联网金融要发展,是一个坚定不移的方向。央行作为金融市场的监管部门,对此也抱有积极态度。但是,市场发展,不等于不要监管;市场越发展,监管必须越严格,只有这样,才能保持市场健康的发展趋势,有利于参与市场的各类主体的利益伸张,及维护普通消费者利益。
我国互联网金融起步初期,管理部门基于支持发展的目的,在监管上曾有所放松。事实证明,这种为了发展而放松监管的思路是有害市场的。目前,在第三方支付加快发展的同时,央行正在以认真负责的态度加强监管,规范有序的市场秩序正在形成。第三方支付机构只有认清这种新趋势,按照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堵住各种漏洞,适应监管要求,企业才能健康发展,实现和市场发展“双赢”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