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田 鹏
3月28日,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官网消息,为了进一步强化公司债券(含企业债券)发行准入监管,提升审核透明度,推动市场高质量发展,上交所修订并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深交所修订并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
修订后的规则分为公司治理与组织机构、财务信息披露、特定情形发行人、募集资金用途、附则等章节。
相较于原指引,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多个方面。以《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业务指引第2号——审核重点关注事项(2025年修订)》为例,明确发行人为市政建设企业的,应当审慎确定公司债券申报方案,其中资质良好的可以新增债券用于手续合规、收益良好的项目建设;明确主要业务涉及市政建设的企业应当披露市政建设业务相关的资产、收入和净利润占比。
二是扩展应当关注的特定情形。将失信行为核查范围拓展至发行人重要子公司、重要客户、重要供应商、大额应收款对手方等相关方,要求主承销商、律师充分核查对发行人偿债能力的影响; 发行人与被担保企业存在相互融资担保行为的,主承销商应当对可能引发的债务风险交叉传导进行核查;强化多元化经营企业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人贸易业务收入占比较大的,应当充分披露贸易业务的合规性、商业合理性和真实性;新增红筹架构发行人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