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经销商巨头广汇汽车155亿元股权被冻结,公司回应

2025-01-14 14:53 来源:九派新闻

  近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证券简称:汇车5,证券代码:400245.NQ)以被执行人身份,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冻结其持有的旗下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55.4066亿元的股权,冻结期限1095天。据悉,该笔股权为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

  股权冻结信息。图源|企查查APP 

  对此,广汇汽车投资者关系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应九派财经称,股权被冻结一事存在,但实际与冻结案件的保全申请方纠纷额度只有100万元至200万元左右,具体金额需要关注后续公布。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申请冻结上百亿股权的行为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法院也知道不合理,公司正在尽快解决。 

  针对上述回应,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政昊告诉记者,申请保全冻结了百亿股权可能是原告认为被冻结的股权价值已经大打折扣,保全金额没有超过诉讼标的额。但具体是否超额保全,还是要以双方举证材料、评估报告等资料为准。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裁定复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可以解除超额保全部分。如果原告恶意超额保全造成了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广汇汽车曾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一直是中国最大的汽车经销商,2022年至2023年则退居第二位。但在2024年8月28日,广汇汽车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股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债券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广汇汽车从A股主板退市后,引发许多股民不满。根据公开的诉讼信息,已有11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将广汇汽车起诉至法院。 

  目前,广汇汽车股票已经转至新三板进行交易,今日收盘时,其股价为0.25元/股。

  广汇汽车简介。图源|公司官网 

  记者:舒家奎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韩艺嘉)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2025股市 > 股市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汽车经销商巨头广汇汽车155亿元股权被冻结,公司回应

2025年01月14日 14:53    来源: 九派新闻    

  近日,广汇汽车服务集团股份公司(证券简称:汇车5,证券代码:400245.NQ)以被执行人身份,被佛山市顺德区人民法院冻结其持有的旗下全资子公司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155.4066亿元的股权,冻结期限1095天。据悉,该笔股权为广汇汽车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的全部注册资本。

  股权冻结信息。图源|企查查APP 

  对此,广汇汽车投资者关系服务热线工作人员回应九派财经称,股权被冻结一事存在,但实际与冻结案件的保全申请方纠纷额度只有100万元至200万元左右,具体金额需要关注后续公布。该工作人员表示,这样申请冻结上百亿股权的行为实际上是不合理的,法院也知道不合理,公司正在尽快解决。 

  针对上述回应,北京市炜衡(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郑政昊告诉记者,申请保全冻结了百亿股权可能是原告认为被冻结的股权价值已经大打折扣,保全金额没有超过诉讼标的额。但具体是否超额保全,还是要以双方举证材料、评估报告等资料为准。被保全人可以向法院提出保全裁定复议,法院审查后认为理由成立的,可以解除超额保全部分。如果原告恶意超额保全造成了被申请人损失的,被申请人可以索赔因此造成的损失。 

  根据中国汽车流通协会数据显示,广汇汽车曾在2019年至2021年期间一直是中国最大的汽车经销商,2022年至2023年则退居第二位。但在2024年8月28日,广汇汽车因连续20个交易日的每股收盘价均低于1元,公司股票及可转换债券触及终止上市条件。广汇汽车从A股主板退市后,引发许多股民不满。根据公开的诉讼信息,已有11位股民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为由将广汇汽车起诉至法院。 

  目前,广汇汽车股票已经转至新三板进行交易,今日收盘时,其股价为0.25元/股。

  广汇汽车简介。图源|公司官网 

  记者:舒家奎 

(责任编辑:韩艺嘉)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