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将协同证监会严打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犯罪
本报记者 昝秀丽
1月3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3件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以案释法警示会计、审计、保荐、法律、资产评估等各类中介组织依法依规、履职尽责,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
最高检经济犯罪检察厅厅长杜学毅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金融工作会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立足检察职责,协同中国证监会等有关部门持续依法从严打击资本市场财务造假各类犯罪,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以法治力量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
引导中介从业人员谨守底线
此次发布的3件典型案例分别是:苏某升等人提供虚假证明文件、出具证明文件重大失实案,朱某军、刘某军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吴某辉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案。该批典型案例覆盖了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主要类型,归纳了中介组织人员在履职过程中较为常见的违反执业准则的具体表现,并提炼了明知公司企业造假和严重不负责任的认定规则,供办案参考借鉴。同时,案例涵盖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等中介组织人员的多种犯罪手段,包括按照企业预先设定的数据“量身定制”审计报告或者评估报告,核查验证“走过场”、不履行必需的审计核查程序,主动配合、协助企业修改财务数据,甚至指导伪造审计证据等,通过以案释法警示引导中介组织从业人员谨守“不作假账”的底线。
杜学毅就发布依法从严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典型案例答记者问时表示,这批案例主要有以下特点:彰显依法从严全链条惩治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司法态度;覆盖当前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的主要类型,在指导高质效办案上具有很强的针对性;以案释法,对促进中介组织规范履职、健康发展具有警示教育意义。
既惩首恶又打帮凶
对于检察机关追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人员把握问题,杜学毅表示,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对于财务造假“零容忍”的要求,全面准确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既惩首恶、又打帮凶,让造假者受到应有惩处。
具体举措包括,依法从严追诉财务造假相关犯罪中公司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等“关键少数”;依法严惩中介组织财务造假相关犯罪,压实“看门人”责任;依法追究配合造假的上下游公司企业等第三方的刑事责任。
谈及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哪些方面开展财务造假犯罪预防和惩治工作,杜学毅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持续加大对财务造假相关犯罪惩治力度;依法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强化与证券监管机构、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等部门惩防财务造假犯罪工作合力;加大警示教育和法治宣传力度,促进行业治理。
(责任编辑: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