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发股菱电电控财务总监吴章华拟减持 净利连降3年半

2024-09-20 10:43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0日讯 菱电电控(688667.SH)昨晚披露了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股东谭纯、吴章华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股东谭纯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36,24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尾数四舍五入,实际未达到2.00%)。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章华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75,86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0%。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公告披露日,谭纯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21,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吴章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灵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9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3,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通过梅山灵控间接持有股份已于2024年3月1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此前,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谭纯减持菱电电控498,015股,减持比例0.96%,减持价格区间为101.00元/股至108.50元/股。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8月22日,吴章华减持菱电电控850,000股,减持比例1.64%,减持价格区间为124.91元/股至156.09元/股。

    

  菱电电控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2,900,000股,发行价格为75.42元/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梁彬圣、郭忠杰。该股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72,9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113,060.03元。菱电电控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33,382.38万元。菱电电控于2021年3月5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54,728.93万元,分别用于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91,804,939.97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67,185,506.00元。 

  菱电电控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36亿元,同比增长13.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9.35万元,同比下降75.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7.46万元,同比下降82.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61.84万元,上年同期为-7236.52万元。 

  过去三年,菱电电控净利连降。 

  2023年,菱电电控实现营业收入100,848.11万元,同比增长41.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3.37万元,同比下降26.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46.26万元,同比下降17.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65.55万元,上年为-3,116.48万元。 

  2022年,菱电电控实现营业收入71,200.12万元,同比下降14.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2.88万元,同比下降51.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67.46万元,同比下降64.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6.48万元,上年为4,138.16万元。 

  2021年,菱电电控实现营业收入83,468.04万元,同比增长9.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55.22万元,同比下降12.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28.50万元,同比下降24.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38.16万元,上年为620.85万元。 

查看余下全文
(责任编辑:蔡情)
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当前位置      首页 > 2024股市 > 股市滚动新闻  > 正文
中经搜索

破发股菱电电控财务总监吴章华拟减持 净利连降3年半

2024年09月20日 10:43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20日讯 菱电电控(688667.SH)昨晚披露了关于股东通过大宗交易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司近日分别收到股东谭纯、吴章华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股东谭纯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1,036,242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00%(尾数四舍五入,实际未达到2.00%)。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因自身资金需要,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吴章华计划以大宗交易的方式进行减持,预计减持股份合计不超过675,868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30%。减持期间为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3个月内,且保证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

    

  截至公告披露日,谭纯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621,9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13%。吴章华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03,4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2%;通过宁波梅山保税港区灵控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梅山灵控”)间接持有公司股份300,095股(四舍五入取整),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003,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0%。上述股份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其中直接持有股份已于2022年3月14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通过梅山灵控间接持有股份已于2024年3月12日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此前,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7月31日,谭纯减持菱电电控498,015股,减持比例0.96%,减持价格区间为101.00元/股至108.50元/股。2022年5月30日至2022年8月22日,吴章华减持菱电电控850,000股,减持比例1.64%,减持价格区间为124.91元/股至156.09元/股。

    

  菱电电控于2021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数量为12,900,000股,发行价格为75.42元/股,保荐人(主承销商)为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梁彬圣、郭忠杰。该股目前处于破发状态。 

  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972,918,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81,113,060.03元。菱电电控最终募集资金净额较原计划多33,382.38万元。菱电电控于2021年3月5日发布的招股说明书显示,该公司拟募集资金54,728.93万元,分别用于菱电电控汽车动力控制系统产业化项目、研发中心平台建设项目、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菱电电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费用为91,804,939.97元,其中,保荐、承销费用为67,185,506.00元。 

  菱电电控2024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5.36亿元,同比增长13.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739.35万元,同比下降75.8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47.46万元,同比下降82.4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61.84万元,上年同期为-7236.52万元。 

  过去三年,菱电电控净利连降。 

  2023年,菱电电控实现营业收入100,848.11万元,同比增长41.64%;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913.37万元,同比下降26.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346.26万元,同比下降17.73%;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7,265.55万元,上年为-3,116.48万元。 

  2022年,菱电电控实现营业收入71,200.12万元,同比下降14.7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702.88万元,同比下降51.27%;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4,067.46万元,同比下降64.10%;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116.48万元,上年为4,138.16万元。 

  2021年,菱电电控实现营业收入83,468.04万元,同比增长9.48%;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3,755.22万元,同比下降12.30%;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11,328.50万元,同比下降24.02%;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4,138.16万元,上年为620.85万元。 

(责任编辑:蔡情)


分享到: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中国经济网版权及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 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
  中国经济网(本网另有声明的除外);未经本网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它
  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协议的单位及个人,应注意该等作品中是否有
  相应的授权使用限制声明,不得违反该等限制声明,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时应注明“来源:中国
  经济网”或“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违反前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所有的图片作品中,即使注明“来源:中国经济网”及/或标有“中国经济网(www.ce.cn)”
  水印,但并不代表本网对该等图片作品享有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已经与本网签署相关授权使用
  协议的单位及个人,仅有权在授权范围内使用该等图片中明确注明“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或
  “经济日报社-中国经济网记者XXX摄”的图片作品,否则,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3、凡本网注明 “来源:XXX(非中国经济网)” 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
  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 网站总机:010-81025111 有关作品版权事宜请联系:010-81025135 邮箱:

关于经济日报社关于中国经济网网站大事记网站诚聘版权声明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自律公约广告服务友情链接纠错邮箱
经济日报报业集团法律顾问: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法律顾问:北京刚平律师事务所
中国经济网 版权所有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10120170008)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190)  京ICP备18036557号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978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