紫金矿业子公司犯非法采矿罪被罚 涉案矿石价值4.6亿
中国经济网北京1月4日讯 今日晚间,紫金矿业(601899.SH)发布了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诉讼判决结果的公告。公司持股比例为95%的控股子公司乌拉特后旗紫金矿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乌后紫金”)于2023年1月3日收到乌拉特后旗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乌后法院”)作出的《刑事判决书》【编号为(2022)内0825刑初91号】。
乌后紫金于2013年8月至2020年期间,在已取得乌拉特后旗东升庙三贵口北矿段探矿许可证但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以探代采的方式,在乌拉特后旗东升庙三贵口北矿段进行巷道掘进及矿石采挖,涉案矿石价值共计46,082.09万元(指人民币,币种下同)。乌后紫金及7名相关人员因涉嫌非法采矿罪被乌拉特后旗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
2022年12月31日,本案由乌后法院开庭审理。依据《刑事判决书》,本案判决结果如下:乌后紫金犯非法采矿罪,没收违法所得46,082.09万元,并处罚金1,500万元,于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其余7名相关人员因犯非法采矿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至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不等,并处罚金20万元至6万元不等。
本案所涉7名相关人员均非上市公司层面的董事、监事或者高管人员。本判决的执行将影响公司2022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金额为45,202.99万元,占公司2021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64%。
经公司核实,乌后紫金东升庙三贵口南北矿段为同一矿体,2012年申报南北两个矿段合一的采矿权,因北矿段勘探程度较低,只取得了南矿段采矿权;乌后紫金随后进行补勘并于2013年9月获得资源储量备案,之后交纳了有关价款并多次申报采矿权。因矿业政策及人为等多种因素,北矿段一直没有取得采矿权,加上乌后紫金相关人员法规意识淡薄,是造成该项目长期无证开采的主要原因。
紫金矿业表示,公司已责成乌后紫金深刻吸取教训,认真反思检讨和改进工作,增强依法合规意识,进一步加强与当地有关部门沟通,尽快完善相关权证手续。本次诉讼判决结果为一审判决,在违法金额认定上,公司对司法机关未吸纳乌后紫金辩护意见表示遗憾。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持续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