爱姆缇姬上海发布虚假广告被罚 为MTG全资子公司

2022-08-15 15:59 来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815日讯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日前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沪市监静处〔2022〕062022000087号)显示,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存在发布虚假广告的违法行为,被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8.0000万元,责令停止发布。处罚决定日期2022年8月3日。

   

  2022年1月19日,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南京西路1038号二楼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专柜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的某网站内的广告内容进行检查。鉴于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监管职责,2022年1月19日经局长批准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官方旗舰店上的“RefaFINEBUBBLES”(即ReFa小气泡美肤花洒喷头,黎珐焕盈细气泡多模式花洒)产品的广告宣传页面中,发布“美容花洒为你节省67%的用水量”、“除颜值高,一款能为你节省60%用水量的花洒ReFa黑科技……”等内容。该内容摘自于“菜菜子在日本”的博主主页,但并未经过测试和试验直接发布于公司的产品广告页面上。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使消费者更青睐于购买当事人销售的该“RefaFINEBUBBLES”花洒产品。当事人事后对上述花洒产品进行了多次测试,其节水量达不到其宣称的60%或者67%的水平。

  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上海澜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广告宣传内容进行设计,并于同月发布上述内容。公司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设计的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整。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构成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80000元)。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为株式会社MTG全资子公司。

  官方微博显示,MTG公司以美容与健康为事业支柱,旗下产品包括ReFa、Style、SIXPAD。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规定: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

  (一)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三)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四)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五)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医疗机构有前款规定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除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本法处罚外,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吊销诊疗科目或者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设计、制作、代理、发布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并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有关部门暂停广告发布业务、吊销营业执照。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有本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沪市监静处〔2022〕062022000087号

  当事人: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

  主体资格证照名称:营业执照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63714238Q;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801-2室;

  法定代表人:赵燕菲;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上海市静安区石门一路211号801-2室。

  2022年1月19日,我局执法人员在南京西路1038号二楼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专柜进行现场检查,并对该公司的天猫网站内的广告内容进行检查。鉴于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的规定,属我局监管职责。2022年1月19日经局长批准对当事人涉嫌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在其天猫旗舰店——refa官方旗舰店上的“RefaFINEBUBBLES”(即ReFa小气泡美肤花洒喷头,黎珐焕盈细气泡多模式花洒)产品的广告宣传页面中,发布“美容花洒为你节省67%的用水量”、“除颜值高,一款能为你节省60%用水量的花洒ReFa黑科技……”等内容。该内容摘自于“菜菜子在日本”的博主主页,但并未经过测试和试验,觉得写得不错,就直接发布于公司的产品广告页面上。其目的,是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使消费者更青睐于购买当事人销售的该“RefaFINEBUBBLES”花洒产品。当事人事后对上述花洒产品进行了多次测试,其节水量达不到其宣称的60%或者67%的水平。

  爱姆缇姬(上海)商贸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委托上海澜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对当事人提供的上述广告宣传内容进行设计,并于同月发布上述内容。公司对上述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委托设计的广告费用共计人民币20000元整。

  当事人对以上事实予以确认。

  上述事实,主要有以下证据证明:

  现场笔录、当事人的委托人的《询问笔录》、当事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当事人天猫网页截图、授权委托书、广告费情况等。

  2022年2月18日我局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陈述、申辩意见,亦未提出举行听证的要求,我局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当事人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广告不得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不得欺骗、误导消费者。广告主应当对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构成了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广告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的,构成虚假广告。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责令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决定对当事人处罚如下:

  罚款人民币捌万元整。

  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本决定书,将罚款交至本市工商银行或者建设银行的具体代收机构。逾期不缴纳罚款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可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得超出罚款的数额。

  如当事人不服本决定,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直接向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我局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附件1:沪市监静缴〔2022〕第062022000087号《缴纳罚款、没收款通知书》

  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责任编辑:孙辰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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