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张罚单“砸”向28家券商,监管剑指这些违规行为
中新经纬3月4日电 (马静)进入三月刚四天,已有光大证券、中信证券、中山证券三家券商相继收到监管罚单。
虽然对光大证券的罚单系对其旧事的追责,但仍可见监管下发罚单的密集程度。据中新经纬统计,2022年以来,各监管部门累计对券商至少下发了57张罚单,波及28家券商,其中投行业务仍是“重灾区”。
在上海久诚律师事务所主任许峰看来,加强券商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具备杠杆效应。通过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再让中介机构去尽职尽责,实际上就间接监管了众多的发行人和上市公司等主体。
投行、经纪为“重灾区”
3月2日,中山证券因作为东莞市凯昶德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推荐挂牌主办券商未勤勉尽责,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自律监管措施,受警示函处罚。
而在此前一天,龙头券商光大证券和中信证券刚刚收到罚单。
对于光大证券来说,这张上交所出具的罚单和1月上海证监局给出的监管警示函同出一因—MPS收购事件存重大合同披露不及时等多项违规。不同的是,上交所对光大证券和时任董事长薛峰进行通报批评,涉及的其他次要责任人也已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而对于“券商一哥”中信证券来说,罚单显得更加“细微”而引发关注。
据江西证监局披露,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在展业当中存六宗违规:一是负责人强制离岗期间审批了OA系统流程,实际代为履职人员与向监管部门报告的情况不一致;二是部分办公电脑未按要求及时录入CRM员工交易地址监控维护系统,无法提供OA系统代为履职授权记录;三是增加经营场所未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四是存在向风险等级高于其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者发送产品推介短信的情形;五是融资融券合同、股票期权经纪合同、投资者开户文本未采取领用、登记控制,未采取连号控制、作废控制,保管人与使用人未分离;六是部分柜台业务存在客户开户资料重要信息填写缺失、《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缺少等问题。上述六宗违规中,有业界人士向中新经纬表示,第一项的细微程度值得深思。据了解,这是2021年首张涉及“OA系统操作程序”的罚单。
江西证监局称,上述情况反映出中信证券江西分公司合规经营存在问题、内部控制不完善,责令该公司自决定下发之日起1年内,每6个月开展一次内部合规检查,并在每次检查后10个工作日内,报送合规检查报告。
据中新经纬不完全统计,2022年以来,监管已至少向券商总部、分支机构及从业人员开出57张罚单,以涉同一总公司为标准合并后,共有28家券商“中枪”。具体到业务,涉及投行和经纪业务的罚单最多,分别占比约30%和28%,而涉及资管业务和合规风控的约17%和19%,余下则涉及反洗钱、税务等方面。
跟经纪业务相关的罚单,主要涉及聘用未取得证券投资顾问执业资格的从业人员担任投资顾问助理;通过微信及微信群向投资者发布误导性陈述;从事营销业务期间,存在推荐股票未充分提示风险以及未提供来源;替客户办理证券认购、交易的行为等违规行为。
跟投行业务相关的罚单,主要涉及保荐中对发行人信息披露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未进行充分核查验证;对发行人募集资金使用监督不到位;签字的财务顾问报告存虚假记载;未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等违规行为。
跟资管业务及合规风控方面相关的罚单,主要集中在资管新规落实不到位;投资交易管理存在缺失;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不健全;风险管控制度存缺失;宣传推介材料用语不规范且未提交合规审查等方面。
中新经纬注意到,与以上不同的是,更有券商因反洗钱工作不到位被罚。今年2月下旬,国信证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被人行深圳市中心支行罚款人民币105万元。
对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
2021年全行业140家券商豪赚1911.19亿元,延续2020年的丰收,但与此同时,并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无忧。
中国证监会副主席李超曾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成立30周年座谈会上指出,证券经营机构要将合规风控摆在突出位置,全面提升合规风控能力,有效防范化解风险。
券商作为资本市场的“看门人”之一,在维护资本市场良性发展上任重而道远。
据中新经纬观察,随着全面实行注册制等资本市场改革以来,监管层对券商的监管越来越严格。比如,前述提到的57张罚单中,投行业务不仅是“重灾区”,也是受罚最严重的。相对其他业务违规多是收到监管警示函来说,投行业务的处罚除警示函、通报批评之外,更严重者已被立案调查。
今年1月18日,中德证券因在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中,保荐业务涉嫌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证监会决定对中德证券立案。
而在此前备受业界关注的“康美案”中,广发证券更是保荐资格被暂停6个月,14人受惩处,可谓是言犹在耳。
“可以说全面实行注册制是一把双刃剑。”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对中新经纬表示,在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等大背景下,市场更包容,券商迎来发展的新机遇,IPO业务量会提升,但与此同时,券商所承担的法律责任和风险也会更大,尤其是若保荐人团队整体素质不高,一旦遭受处罚,后果非常严重。
在许峰看来,加强券商等中介机构监管最为本质的是公司治理结构的理顺和到位以及信息披露责任的严格履行,这些都可以保障股东权利尤其是中小股东权利的实现,可以尽力保障股东知情权的实现,从而在公司治理和公司经营层面保障公司合规经营运作,在信息披露层面,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可以让二级市场投资者作出更加有效的投资决策,避免被误导。
证监会在近日集中公布的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以及政协十三届全国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部分建议、提案的答复情况中强调,下一步,将全面落实“零容忍”的执法理念,进一步加强对保荐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监管,压严压实中介机构责任,督促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归位尽责,切实发挥好资本市场“看门人”职责,维护发行人和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董登新指出,又想多拿业务,又害怕承担责任是不可能的。券商应该加强人才储备,加强职业操守教育,强化内部风险管控,否则可能是“吃力不讨好”。(中新经纬APP)
(责任编辑:田云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