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卓滨地产公司违法施工遭处罚 大股东为卓越集团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30日讯 (记者 张海蛟) 近日,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对佛山市卓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佛山卓滨地产”)罚款25万元,处罚事由为其在并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进行施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顺住建罚〔2021〕49号。记者查询发现,佛山卓滨地产大股东为卓越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越集团”)。
佛山卓滨地产违法事实如下:“经查,佛山卓滨地产作为陈村镇花卉大道西侧地块项目(1#、2#、9#-14#、19#、22#及21#地下室B区)工程的建设单位,在并未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情况下于2020年10月进行施工。”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上述事实有现场调查记录照片、现场检查(勘验)笔录、询问笔录等证据在案佐证。
佛山卓滨地产上述行为违反了《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规定。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已于2021年3月30日作出《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顺住建听[2021]18号)并向佛山卓滨地产送达,告知了违法事实、依据和拟作出的行政处罚事项并告知享有陈述、申辩、听证权利,佛山卓滨地产在规定时间内未有回复本单位,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由于佛山卓滨地产的违法行为是初次违法,未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未造成危害后果,按照《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工程建设与建筑业类)》(2020年版)第B301.56.6项,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认定佛山卓滨地产的违法行为情节属于轻微。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第(六)项“违法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责令改正,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的规定,对佛山卓滨地产处以上述罚款的行政处罚。该条规定第(六)项:“未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的”。
佛山市顺德区住房城乡建设和水利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8月12日。
资料显示,陈村镇花卉大道西侧地块总用地面积:56661.28平方米、其中A区用地面积51402.80平方米,1#、2#、9#-14#、19#、22#及21#地下室B区建筑面积86470.22平方米、计容面积55345.07平方米、基底面积4740.87平方米、层数地上26层、地下2层、高度79.95米。
佛山卓滨地产成立于2020年7月20日。其第一大股东卓越集团持股34.00%,认缴出资1700万元。
官网显示,目前,卓越集团总资产超过1900亿元,资产管理总规模超过1000亿元。全国开发面积超过2000万平方米,土地储备面积超过5000万平方米,70%储备于粤港澳大湾区。
(责任编辑:关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