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看中经经济日报微信中经网微信

苏州美特科技助听器注册证被注销 为立讯精密孙公司

2021年09月01日 16:47    来源: 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9月1日讯 (记者 徐自立)近日,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发布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公告(2021年第2号)显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经研究决定,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注销江苏思麦尔生命科技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5个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证》,现予以公告。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的企业不得再进行该医疗器械产品生产。

  

  注销《医疗器械注册证》名单显示,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生产的助听器的《医疗器械注册证》被注销,涉及的规格型号包括FA401、FA301-W、FA301-B、FA301-R、FA301-G、FA201,其原本的注册证号为苏械注准20182641120。

  天眼查APP显示,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为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昆山联滔电子有限公司为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立讯精密”, 002475.SZ)全资子公司。

  立讯精密半年报显示,立讯精密间接持有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51%股份。立讯精密孙公司美特科技(苏州)有限公司(简称“苏州美特”)于2020年12月2日经江苏省科学技术厅、江苏省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江苏省税务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并取得GR202032005557号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已注册的医疗器械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注销的情形,或者注册证有效期未满但注册人主动提出注销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依法注销,并向社会公布。

(责任编辑:韩艺嘉)


    中国经济网声明:股市资讯来源于合作媒体及机构,属作者个人观点,仅供投资者参考,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投资者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苏州美特科技助听器注册证被注销 为立讯精密孙公司

2021-09-01 16:47 来源:中国经济网
查看余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