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拟定增募资15.5亿元 近3年仅去年分红8000万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30日讯 8月27日,宝泰隆(601011.SH)发布了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2021年4月30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布202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预案显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括焦云在内的不超过35名(含)的投资者。截至预案披露日,焦云除直接持有公司8735.04万股股份,持股比例5.44%,同时持有黑龙江宝泰隆集团有限公司67.78%的股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除焦云以外,截至预案公告披露日,公司其他发行对象尚未确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1.00元。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的80%。本次发行通过竞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以下两种情况孰低确认:(1)不超过3.20亿股(含3.20亿股);(2)募集资金总额÷发行价格后的股份数量。发行数量不为整数的应向下调整为整数。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54989.35万元(15.50亿元),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6月16日,宝泰隆发布公告称,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6月1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单》(受理序号:211452),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认为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对该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6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下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52号)。
7月17日,宝泰隆发布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并于8月27日发布了反馈意见的回复(修订稿)。
宝泰隆在修订稿中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6月18日下发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11452号)收悉,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申请人”、“发行人”、“公司”或者“宝泰隆”)会同川财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川财证券”、“保荐机构”)、北京德恒(宁波)律师事务所、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等有关中介机构,对贵会反馈意见中提出的问题认真进行了逐项核查和落实,并对有关问题进行论证分析和补充披露。
中国证监会此前在问题一中要求保荐机构对申请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是否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规定发表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将申请人最近三年分红情况与《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涉及上市公司分红要求的相关条款进行了逐一比对,认为:申请人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实际执行情况符合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
发行人向保荐机构提供了2018年与2019年未进行现金分红原因情况的说明,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上述两年未进行分红的原因如下:
1、项目建设投入资金大
公司所处行业属于资本密集型行业,2018年与2019年,发行人均存在重大建设项目,建设资金需求大,且项目建设周期长、投资尚未产生收益。公司重大建设项目投资系根据未来战略发展布局进行,是公司坚持煤炭循环经济理念、延伸产业链、加快从传统煤化工向新型有机化工的转变的重要投资部署。公司2018年投资活动现金流流出合计54563.06万元,2019年度在公司收入利润的低谷期,投资活动现金流流出仍然超过4亿元。
2、原材料价格上涨
原料煤是公司最主要的采购产品,2018年与2019年,受本地煤矿政策影响,本地煤炭企业开工率不足,原料煤供应紧张,价格上涨,公司原材料采购资金需求压力大。
3、疫情导致产品价格不确定
2020年受疫情及产品市场影响,公司多项产品价格变化具有不确定性,公司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流具有不确定性,需做好较长时间应对外部环境恶化的准备,提升应对潜在风险的能力。
4、加强安全生产及环保支出
近年国家及地方针对安全及环保问题出台多项政策以促进化工企业高效、绿色、可持续发展,公司一直保持了较高的安全生产及环保支出。
5、保证偿债能力
同时,公司所处行业为周期性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为避免经营业绩因行业周期性波动而受到较大影响,维持公司正常经营,保证偿债能力,公司仍需预留一定的资金用于偿债和经营周转。
公司2018年与2019年分红方案均经过了审慎论证,按照《公司章程》履行了决策程序,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均召开了年度业绩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了充分沟通。经公司自查,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机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最近三年分红方案的制定、实施情况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的承诺得以切实履行,注重对股东的合理回报以及公司长远发展,充分听取了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充分保护了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发行人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16.05亿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5元(含税),本次共计拟分配现金红利8024.04万元(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149.83%。发行人于2021年7月9日披露了《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临2021-058号),利润分配相关日期如下:
截至反馈意见回复签署之日,发行人2020年年度分红方案已经实施完毕。
(责任编辑:徐自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