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力泰原董事长文开福违规收警示函 2019年多计净利
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6日讯 中国证监会网站近日公布的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1〕39号、40号)显示,近期,福建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合力泰”,002217.SZ)存在会计信息披露错误问题。
2021年4月29日,合力泰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会计差错事项涉及费用未及时入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跨期、递延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未及时确认、未及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存货、预付款列报错误等。合力泰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将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未恰当确认并列示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导致2019年年报多计净利润4421.68万元,少计资产63301.26万元,少计负债72082.0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8780.81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的规定。
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合力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合力泰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文开福作为合力泰时任董事长,陈贵生作为合力泰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福建证监局决定对文开福、陈贵生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合力泰是液晶显示和触控屏开发生产商,从事新型平板显示器件、触摸屏、摄像头及其周边衍生产品、指纹识别模组等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及销售;应用于手机、平板电脑、汽车、VR、AR等领域。福建省电子信息(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第一大股东,持股21.13%。
文开福2014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14日担任合力泰董事长,2015年1月26日至2018年4月21日担任合力泰总裁。文开福为第三大股东,直接持股8.32%。
陈贵生2014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14日担任合力泰财务负责人,2018年4月21日至2021年7月9日担任合力泰总裁,2020年5月15日至2021年7月9日担任合力泰董事长。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遵守本办法的规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上市公司发行证券信息披露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规定: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定期报告时投赞成票,又在定期报告披露时表示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中国证监会可以对相关人员给予警告并处国务院规定限额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对有关责任人员采取证券市场禁入的措施。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利用新闻报道以及其他传播方式对上市公司进行敲诈勒索的,由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并向有关部门发出监管建议函,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以下为原文:
关于对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你公司存在会计信息披露错误问题:
2021年4月29日,你公司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会计差错事项涉及费用未及时入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跨期、递延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未及时确认、未及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和存货、预付款列报错误等。你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规定将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未恰当确认并列示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导致2019年年报多计净利润4421.68万元,少计资产63301.26万元,少计负债72082.0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8780.81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1年8月23日
关于对文开福、陈贵生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文开福、陈贵生:
近期,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合力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力泰或公司)存在会计信息披露错误问题:
2021年4月29日,合力泰公告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及追溯调整,会计差错事项涉及费用未及时入账、营业收入及营业成本跨期、递延所得税及所得税费用未及时确认、未及时确认少数股东权益、存货,预付款列报错误等。合力泰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第九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将相关收入、成本、费用记录在恰当的会计期间,未恰当确认并列示相关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导致2019年年报多计净利润4421.68万元,少计资产63301.26万元,少计负债72082.07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8780.81万元,不符合《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二条的规定。
文开福作为公司时任董事长,陈贵生作为公司时任总经理兼财务总监,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依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公司上述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根据《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福建证监局
2021年8月23日
(责任编辑:徐自立)